借錢不還的人,電話關機換號,人失去聯繫,這算詐騙嗎?

手機用戶50056144578


律師經常接到這樣的詢問,有的是債務人,有的是債權人。並且債權人名為諮詢,實際成見在先,態度往往很堅決,“那他為什麼躲著不見,這不是騙人嗎?”大有不把借錢的人打入十八層地獄不快之感。

單憑手機換號,電話☎不接,真的無法斷定債務人構成詐騙。樓上有人提到,詐騙構成要件有兩個,一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二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並且這需要證據證明,不能推論。

證據,是的,有初步證據,借錢人構成詐騙或者其他犯罪是可能的。

關於詐騙的司法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法發[1996]32號)第二條對非法佔有的目的情形進行了列舉式規定:

 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  

(一)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擔保,採取下列欺騙手段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財物數額較大並造成較大損失的:  

1、虛構主體;  

2、冒用他人名義;  

3、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無效的單據、介紹信、印章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的;  

4、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兌現的票據或者其他結算憑證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  

5、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擔保條件的抵押物、債權文書等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 

6、使用其他欺騙手段使對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簽訂後攜帶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逃跑的;  

(三)揮霍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  

(四)使用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  

(五)隱匿合同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拒不返還的;  

(六)合同簽訂後,以支付部分貨款,開始履行合同為誘餌,騙取全部貨物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者雙方另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其餘貨款的。

這條法律已經不在適用,但可作為收集證據的參考。

現在國家優化營商環境,禁止國家機關插手民事事務。國家機關對此類案件畢竟謹慎,但也不會放任成法外之地。構成一定條件,詐騙罪還是成立的。懲治犯罪,也是國家機關的職責。


睿園耕夫


我現在就是準備以詐騙罪起訴一個和我借錢的人,前後一共借給他70萬,因為是關係非常好的朋友,沒有任何抵押,只有借條,當時他說這個錢是他們家表哥的公司集資,利息一分五,沒有外人,都是自己家親屬,因為我們關係好,所以他說我想入的話他可以以他的名義去參與,他擔保這個錢,借條也打了,所以我就給你他10萬,,接下來又分了兩次借走了60萬,現在因為沒有給利息,所以我找了當時他說的那個表哥要利息錢,才知道沒有這回事,他表哥問他這個錢是怎麼回事,他說是他自己用了。現在已經掰臉了,所以我找律師問了一下說要看我手裡的證據怎麼樣,證據足的話可以以詐騙罪起訴。


夏蟬冬雪37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對於您的問題,我深表同情之外,還是很遺憾的告訴你:你這種情況,定成詐騙很難,難如上青天。因為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非常嚴格,民間借貸糾紛中有著情節像極了詐騙,但是隻是像而已,對於這樣的情況,公安機關是不會受理的,他們依然會指引你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接下來,我會根據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一一為您解釋答疑,並且針對你題目中的情況為您支招解難。


首先,民間借貸糾紛一般指的是雙方約定借款事項,到期後或者主張還款時,一方不能償還借款的糾紛。實踐中,很多借款人都是由於某些原因不能按時還款,有的為了暫時躲避債務,如題所說的那樣,電話關機,外出打工或者遠離出借人,使出借人找不到借款人在哪裡,因此債權人暫時無法讓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但畢竟是民間借貸,屬於民法領域的範疇,躲避債務的行為,當你拿到勝訴判決後,完全可以依靠執行局,追討欠款,法律也給出了救濟途徑,那就是法院。

其次,我們再來看一下什麼是詐騙,它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欺騙或者隱瞞事實的方式,來騙取你的財產。這個簡單的定義看似沒什麼認定難度,其實往往任何一個詞語都會是難以認定的構成要件。比如這個非法佔有為目的,你怎麼就說債務人是非法佔有你的財產的目的的呢,實踐中民間借貸能產生多半發生在熟人身上,如果你要是壓根不認識他,你會借給他錢嗎,還有就是多數的借貸都是有借據借條的,就憑這個公安也不會給你立案,因為你倆已經形成債權債務關係,對方也被賦予還款的義務,跟詐騙兩回事。即便題目中所說的人跑了,電話關機換號什麼的,但是他的還款義務是不可能消除的,實踐中確實是很多人為了暫時沒有能力,才採取的這種方式躲避債務,但是與詐騙罪還是要區分對待的。況且這個非法佔有為目的,一般都是難以把握的,很多人都是帶有主觀色彩的,很多人發現債務人跑了或者躲避債務,都會去公安局報案,請求按照詐騙罪懲處,但是公安往往都是以被告的客觀行為來判斷,也就是說不是你說他像詐騙就是詐騙的。公安機關不給立案的理由就是民間借貸糾紛不屬於公安管轄範圍,不信你去試試,看我說的對不對。



最後,對於你這種情況,我建議整理好起訴材料,蒐集好開庭證據,去被告的住所地或者戶籍所在地去起訴,因為被告找不到人,所以法院採取的送達程序是公告,也就是說找不找的到被告,不影響你起訴,你先拿到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局採取的措施也未必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手段。一味的想追究刑事責任,從目前我國的公安與民事審判的對接上來看,暫時是行不通的。

我是法律解憂君,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可以直接提問,我會及時回覆,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支持,祝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我來回答一下吧,我因為詐騙罪坐過牢,所以懂一點點,別噴我哈。

首先你要搞明白什麼是真正詐騙。公安機關和檢查院認定是否是詐騙罪主要依據兩個,一個是以虛構事實為手段。另一個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你說別個借了你的錢,那借錢的時候是否有跟你說這個錢借了是做什麼生意或者是辦什麼事情,有沒有撒謊來騙你?有的話你又可以是否可以舉證證明。他現在聯繫不上可以認定為是非法佔有。你能夠舉證他是虛構事實來跟你借錢的,金額在五千以上,公安機關會立案處理。

相反的話就只能認定你們這個是民事糾紛,借貸關係,公安機關會勸你去法院起訴。


laughing劉


詐騙和借貸有本質上的區別。

詐騙是利用一些虛假信息。想辦法套取你的錢財。例如騙你去投資,而這個工程或項目本身就是虛構的。或者是打著借錢的名義,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偽造一些房產證。來作為抵押。其目的就是要逃脫法律的責任。這種情況只要你有確鑿的證據,算是詐騙。

不過還有一種叫非法集資。例如許下你高額的利息。來騙取你的信任。再利用你去發展下線。過來投資某一個項目或者是某一隻股票。或者是他本人。以高額利息的方式。向很多人借款。由於數額巨大。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可以報案。像很多傳銷組織就是這種模式。不過是非法集資還是詐騙?不過還要因事情的本身而定責。

至於借款。是屬於你情我願的民間借貸關係。雖然說有的時候借款人不還錢,很令人氣憤。但是他的這種行為不構成違法。因為他的出發點不是騙,而是借。

尤其是碰到那種電話不接,信息不回。又人間蒸發的借款人的確讓人很頭疼。向你借錢的時候你儂我儂說的比什麼都好。把你所有聯繫方式拉黑的時候。也是很乾淨利索,一點人情味都沒有。

所以對於這樣的人,有借條字據,趕緊去法院起訴。別指望他會主動還給你。

。。。。。本人也碰到過這種人。並且通過法院成功要回借款。可以關注我,看一下我以前寫的評論,裡面有





異鄉超哥


借錢不還,電話關機換號,人員失去聯繫,是否屬於詐騙?

僅這樣,是無法認定借款人屬於詐騙或合同詐騙。若不信,可以親自到當地派出所或經偵大隊報案,派出所已經本以屬於民間借貸糾紛為由,而不予立案,告知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債務。

所以,若是借貸關係中,借款人以真實身份借款並出具借條,基本是很難認定其涉嫌合同詐騙,而是按照一般民事借貸糾紛處理。

詐騙罪是行為人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使受害人陷入處分財產的錯誤認識,受害人基於認識錯誤處分了財產,行為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且數額較大。所以,是否屬於詐騙需要到根據更具體的情況去認定對方是否採取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為方式,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但是,這個真的很難很難認定!


葉律師


大家有沒有感覺到,現在小偷越來越少,而老賴卻越來越多。這是為什麼呢?難道小偷真的已經進化成老賴了?

原因:

1、國家對小偷打擊力度大,小偷可以“”盜竊罪”判刑坐牢,而賴賬不還歸民事不入刑,沒有坐牢的風險。

2、小偷靠腿,老賴靠嘴隨著科技的發展,小偷的生存空間被嚴重擠壓,到處是監控,小偷難以遁形。而老賴以騙借為手段,難道監控。

老賴的實質是借貸式詐騙,這是一種新型詐騙模式,表明上看是民間借貸糾紛,其實就是詐騙。老賴(詐騙犯)利用熟人之間的信任,以臨時資金週轉、生活急需等各種理由,向親朋好友借錢,然後轉移財產或揮霍,然後以創業失敗等為藉口賴賬。

由於當前法律滯後,漏洞太多,以及把賴賬行為歸民事不入刑的錯誤定位,導致老賴受不到應有懲罰,逍遙法外。

賴賬的時候,老賴都是哭窮訴苦。卻從來不說為什麼要去借錢,借的錢去哪裡了?有沒有還錢能力自己不知道嗎?自己能吃幾碗乾飯自己不知道嗎?當然他們是不會說實話的,坑蒙拐騙當然只有繼續撒謊。


摳腳大漢111


借錢不還的人,電話關機換號,人也失去聯繫,這算是詐騙嗎?應該問說算是涉嫌詐騙嗎?假如該借款改變借款用途,借款人沒有償還能力,且有藏匿、逃匿的情形,這種情況符合利用民間借貸的形式,實施詐騙行為,涉嫌擾亂經濟秩序犯罪,符合《刑法》224條規定的情形。請你提供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王萬東法律服務


老賴警告:創業有風險,入行需謹慎。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可能賺了是自己的,賠了是國家的吧。把創業當免費抽獎呢??豈能兒戲。

對壞規矩人的縱容,就是對守規矩人的犯罪。難道借錢的人就不是受害者??

錢在貶值。欠債還錢,可以推遲,但是要加上利息。畢竟錢一直在貶值。

老賴子女享受了本該別人子女享受的資源。別人的孩子還等這些錢補課交學費呢。

不限制懲罰老賴錢就永遠不會主動還,錢一直在貶值,可以推遲還,但是要有利息,利息就跟物價水平來。難道借錢的人就不是受害者 ??


薛定諤的大獅子


說句不好聽的,誰讓你借了?你為什麼借?不是為了賺錢麼?你不是公司麼?這不是一個公司的生意麼?生意沒賺錢賠了你就想要定別人詐騙?你想錢想瘋了吧?生意沒有包賺不賠的,如果承受不了趕緊去法院,告贏了回家等著收錢,對方要是沒錢沒財產那你就認命吧,誰讓你當初不調查好了再借,現在你不也是爆了人家通訊錄了麼?那你還要什麼錢?人家拿信用已經頂賬了!早知道信用無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