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交警曝光一起典型違法案例和一起典型事故案例

懷化交警曝光一起典型違法案例和一起典型事故案例

懷化公安交警召開2019冬季預防道路安全事故“五大曝光行動”媒體通氣會

11月18日上午,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直屬四大隊召開2019冬季預防道路安全事故“五大曝光行動”媒體通氣會,曝光一起典型違法案例和一起典型事故案例。

一、典型違法案例

典型案例:2019年11月8日上午,懷化交警直屬四大隊在市本業大道路段開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動。10時40分許,一輛牌號湘NBM779的黑色小轎車經過檢查點時,執勤民警示意該車靠邊接受檢查。在檢查過程中,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然而駕駛人卻拿出坐在副駕駛文某某的駕駛證。經過詢問,民警得知,因為文某某剛拿到駕駛證,不敢開車,所以將車子交給老公張某駕駛。

目前,駕駛人張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的規定處以行政拘留及罰金1000元,及駕駛逾期未年檢的車輛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而文某某因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張某駕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駕駛證還在實習期內的文某將面臨被吊銷駕駛證並處罰金1000元的處罰。

二、典型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2019年10月28日下午,張某華駕駛著湘N0S725普通二輪摩托車沿懷化市鶴城區舞陽大道由北往南行駛,14時40分許行駛至武陽大道與天星西路交叉路口時撞上沿天星西路由西往東行駛的彭某華所駕駛的湘N3866A小型汽車,造成摩托車駕駛人張某華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

經調閱監控視頻發現,摩托車通過十字路口時,交通信號燈為紅燈,屬於闖紅燈行駛。因此,民警認定張某華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當事人張某華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部門呼籲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主動抵制交通陋習,做到不闖紅燈、時刻牢記安全、文明參與交通的理念。共享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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