捱了刑罰,還源源不斷收到傳票被告“很頭大”,跨區域汙染引來多地公益訴訟

捱了刑罰,還源源不斷收到傳票被告“很頭大”,跨區域汙染引來多地公益訴訟

正在受審的被告用手捂頭 張雲峰 攝 

  “3年前的案子,我已經受到了刑事處罰,還被罰款,怎麼之後一再被起訴……”11月18日,鄭某林戴著黑色鴨舌帽坐在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法院湘江環境資源法庭的被告席上,神情苦澀。

  6月17日,在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後,鄭某林曾領到一張高達40餘萬元的環保“罰單”,要求他與彭某保等人共同為一起環境汙染案中長沙地區汙染處置埋單。

  兩次開庭,鄭某林都到庭參與了。他沒想到,因非法處置的化工廢料在湖南衡陽也造成了汙染,短短5個月後,他再次被起訴,這一次高達57萬元。

  他很害怕,下一份“罰單”會不會已在路上了。

  百噸化工廢液 引出鉅額罰單

  與鄭某林一同被起訴的,還有彭某保、彭某和張某新。

  2015年6月,湖南嶽陽市天順化工廠相關股東通過商議,由鄭某林負責通過正規途徑處置化工廢液。2015年9月開始,鄭某林找到彭某保,要求彭某保幫其處理100多噸反應釜底殘留物即化工殘留廢液,彭某保找到彭某,彭某聯繫張某新,三人明知廢液對環境有汙染,仍將廢液放置在張某新位於衡山縣開雲鎮板橋村一組的工廠內。

  因彭某保、鄭某林從岳陽市天順、大洋溶劑化工廠運出的廢液在卸貨過程中發生洩漏,被群眾舉報,2016年3月9日,公安部門成立專案組立案調查涉案環境汙染事件。湖南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湖南省環境風險與汙染損害鑑定評估中心鑑定評估後,認定汙染物來自天順化工廠,屬《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危險廢物。彭某保、鄭某林等人因犯汙染環境罪被判刑,2018年年底,彭某保等人刑滿釋放。

  案發後該批化學殘留液被衡山縣公安局扣押,現存放在湖南衡興環保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由此產生危險廢物及受汙染土壤清運、暫存等現場清理與汙染控制費54213元、應急監測費1000元、事務性費用8630元。開福區法院認為,彭某保等四被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無經營許可證非法轉運、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發生危險廢物在非法轉運、貯存中洩漏,破壞周邊生態環境的後果,構成環境侵權;彭某保等人行為共同導致了汙染損害後果發生,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汙染損害後果,並承擔連帶責任;彭某保等人應當對衡山縣環境汙染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處置、應急監測、鑑定評估等相關費用共計575071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中,包括因衡山縣境內環境損害而產生的危險廢物及受汙染土壤安全處置費用430290元;因處置衡山縣境內環境汙染損害而產生的現場清理與汙染控制費用、應急監測費用、人員支出及行政辦公費用共計63843元;因處置衡山縣境內環境損害而產生的檢測、鑑定費用80938元。

  一單接著一單,

  擔心“還未結束”

  除了該案事實外,2015年底,彭某保經鄭某林介紹,認識了岳陽市云溪區大洋溶劑化工廠(以下簡稱大洋廠)出資者和經營者、被告葛某湖。

  葛某湖經營的大洋廠在生產“噻唑”等過程中產生了很多化工殘留液,急需處置。為節省處置費用,葛某湖以每噸3200元左右的價格將大洋廠約110噸化工殘留液交給彭某保非法處置。彭某保承諾給鄭某林每噸500元的提成。此後,彭某保於2016年1月至2016年4月22日先後5次將上述化工殘留液分別送至長沙縣、寧鄉市、沅江市和江西省分宜縣非法處置。

  湖南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和湖南省環境風險與汙染損害鑑定評估中心作出的評估報告顯示,該次汙染造成湖南的長沙縣、寧鄉市、岳陽市云溪區、沅江市和江西的新餘市分宜縣境內財產損害、生態環境損害、事務性費用以及後續處置費用等共計168萬餘元。

  此前,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曾對彭某保、鄭某林等7人提起公益訴訟,長沙中院判決彭某保、鄭某林等人連帶賠償40餘萬元。

  與上次一樣,這次彭某保仍然沒有出庭。在鄭某林看來,自己次次到庭顯得“態度很好”,但他也很無奈。“彭某保再也沒有露過面,不能都是我一個人賠。”

  “我犯了錯,刑事處罰也受了,罰金也交了。”鄭某林本以為在刑事判決後,他可以恢復正常的生活。沒想到,卻陸續收到一張張傳票,要求他為此前的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鄭某林擔心,目前因給長沙地區、衡陽地區造成汙染領到了“罰單”,衡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這起公益訴訟,或許還不是這起跨省汙染案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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