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ETC欠費超30日將上報個人徵信!

ETC欠費超30日將上報個人徵信!

影響ETC車主的新規來了!

11月18日,央行、銀保監會公佈了《關於金融服務支持收費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稱,支持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推廣應用,力爭2019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費車道均支持移動支付產品。

對於ETC相關產品

該《意見》提出了哪些重要信息

讓我們具體來看一下

新規:ETC欠費超30日將上報個人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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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要便利ETC用戶綁定扣款賬戶

《意見》要求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為ETC記賬卡用戶提供便捷的扣款賬戶綁定及扣款服務,方便用戶快速開通使用ETC服務。

不得無故拒絕用戶綁定已有賬戶,不得強行要求用戶新開賬戶綁定,不得在用戶辦理ETC業務時強制搭售其他服務或產品。

無合理理由不得拒絕用戶解除綁定賬戶,不得故意引導已安裝ETC用戶變更扣款賬戶,避免不必要的重複安裝和社會資源浪費。

用戶選擇綁定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支持商業銀行在現行制度框架下,充分挖掘賬戶功能並開展業務創新,更好地滿足不同用戶的需求。

鼓勵商業銀行採取措施針對性解決貨車等具有大額通行費支付需求的營運類車輛相關ETC業務需求。

穩妥有序減少ETC儲值卡使用

根據《意見》,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和清算機構應嚴格落實停止發行ETC儲值卡、逐步減少ETC儲值卡使用相關要求。


不得新增發行或為其他機構代理發行ETC儲值卡,不得為新增發行ETC儲值卡提供充值服務。

對於已辦理ETC儲值卡的用戶,應制定過渡期安排,穩妥有序減少ETC儲值卡充值渠道、方式、額度等。相關過渡期安排應明確過渡期時間等,並報告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

應停止新增發行ETC聯名卡

存量卡要關閉小額免密免籤服務

商業銀行原則上應停止新增發行ETC聯名卡,用戶確有需求的,商業銀行應在發行時默認關閉小額免密免籤服務,並向用戶充分提示風險。

對於已發行的存量ETC聯名卡,髮卡銀行應抓緊批量關閉相關小額免密免籤服務,並妥善做好用戶告知工作。對於用戶主動要求開通小額免密免籤服務的,商業銀行應充分做好風險提示。

實現人工收費車道移動支付全覆蓋

在做好ETC推廣相關工作的同時,以移動支付便民工程為依託,推進尚未支持移動支付的人工收費車道建設,力爭2019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費車道均支持移動支付產品。

嚴禁誤導性宣傳、虛假宣傳以及強制搭售

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和清算機構在開展ETC相關業務時,應始終以用戶為中心,充分履行用戶告知義務,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用戶明示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明示用戶存在的欠繳通行費情況及相應負擔的費用及違約責任等,防止出現重用戶數量、輕服務質量,重市場份額、輕用戶權益等現象,嚴禁誤導性宣傳、虛假宣傳以及強制搭售等行為,切實保障用戶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

ETC欠費超30日將上報個人徵信

具體為,支持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取得信息主體授權和履行告知義務的前提下,將自通行交費交易日起超過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戶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信息保存期限按《徵信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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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成都全搜索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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