牆壁敲了,漏水修好了但留下的“爛攤子”沒人管了

牆壁敲了,漏水修好了但留下的“爛攤子”沒人管了

陳先生家被敲壞的牆 記者 姚時美 攝

近日,家住蘆淞區康和山莊小區的陳先生撥打晚報新聞熱線28829110反映:2015年,我住的這棟樓出現漏水,當時業委會和物業公司的人上門排查原因,我就同意了他們敲牆,漏水原因查出來了,也解決了。但是,我家被敲壞的牆,至今沒有恢復。

11月18日上午,記者來到陳先生家,只見他家次臥陽臺的牆壁已經被敲開,露出裡面的下水管道。

據陳先生介紹,2015年,他所在的樓棟出現漏水,從樓上一直漏到二樓。當年4月,物業開始維修,當時業委會和物業的人帶人上門挨家挨戶排查,稱會申請動用房屋維修資金幫陳先生修復牆面。經陳先生同意,施工人員敲開他家次臥室陽臺位置的牆壁,後來排查出了原因,漏水問題順利解決了。

“排查出了原因,漏水不是我家造成的。我是為了大家的利益同意敲牆,但是我家被破壞的牆壁卻沒進行修復。”陳先生說,四年多過去,業委會換了一屆,物業公司換了兩家,都沒有人來處理他家的牆。

記者聯繫原業委會副主任劉先生,他稱,當時確實是因房屋漏水,維修人員敲了陳先生家的牆,業委會也同意申請動用房屋維修資金修復,但是業委會已經換屆,作為上一任業委會成員,他們沒有權限處理。

記者又聯繫現任業委會主任楊先生,楊先生稱,同意動用房屋維修資金是上一屆業委會的個人承諾。按照相關規定,房屋維修資金只能用於修繕小區的公共部分、公共設施,陳先生家被敲的牆位於戶內,肯定不能用房屋維修資金修復。

“本屆業委會成員也開會討論過,大家都反對動用房屋維修資金。”楊先生說,他建議陳先生可以去法院起訴,看到底如何處理。

湖南御辯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子青分析認為,該起糾紛主要著眼兩個原則,一是誰破壞誰恢復,二是小區物業公司和業委會換屆,是否承接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為了保險起見,鄧子青建議陳先生將自家牆壁被敲壞以來,所有經手過小區管理的業委會和物業全部列為被告告上法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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