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危險品標誌“千里走單騎”司機闖禁在河南高速上“翻船”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張波 張亞林 通訊員 袁天順

11月19日,溫某駕駛危險品車從湖南出發“千里走單騎”遠赴遼寧送貨,為逃避檢查,在河南高速上私藏危險品標誌、闖禁行時被查處,不僅連人帶車被帶下高速公路,因為駕駛危險品車未懸掛警示標誌和闖禁行兩項違法,他還被民警當場處以罰款300元、駕駛證記9分的處罰。

私藏危险品标志“千里走单骑”司机闯禁在河南高速上“翻船”

當日早上6時許,河南省高速交警總隊三支隊教導員宋建偉、輔警趙德奎巡邏至京港澳高速公路新鄉服務區時,發現一輛停靠在服務區口的湘A號牌半掛廂式貨車旁邊有一男子正在“活動筋骨”,看見民警趕緊繞到貨車的另一側,其中必有“貓膩”,民警決定例行檢查。

民警走到跟前時,男子已經從另一側的副駕駛位置爬上貨車,並發動車輛準備離開。民警要求男子出示證件,男子說:“馬上走,照顧一下!”在民警的反覆要求下才拿出證件。反常舉動更讓民警產生懷疑。民警詢問車上拉的什麼東西,司機說是“零擔貨物”,民警要求打開檢查,司機趕緊拿出幾百元錢就往民警身上塞。民警果斷拒絕了男子的錢財,在民警的堅持下,男子不得已打開了車廂,隨即,滿滿一車廂煙花爆竹映入眼簾。

由於煙花爆竹屬於易燃易爆危險品,在河南境內高速公路禁止通行。民警檢查發現,該車運輸危險品雖經始發地公安部門批准,但未按照審批的路線通行,車體外觀上也未懸掛危險品標誌。詢問得知,司機溫某此行是從湖南出發到遼寧送貨,由於知道河南高速公路禁止危險品車輛通行,為了矇混過關,溫某就專門把危險品標誌去掉,藏在了駕駛室內。

私藏危险品标志“千里走单骑”司机闯禁在河南高速上“翻船”

民警將溫某及貨車就近帶至新鄉收費站下高速後,依法對其違反禁令標誌違法行為處以100元罰款、記3分;運輸危險品未懸掛警示標誌違法行為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民警提示: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河南省高速公路條例》相關規定:“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確需進入高速公路行駛的,必須經公安機關批准,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車道、速度行駛,懸掛明顯的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進入限制通行區域。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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