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7時許,平塘縣公安交管局民警在縣城區巡邏時,發現一輛號牌為貴A4U0**的輕型貨車停在路邊卸貨,該車前牌用一塊木板將車牌遮得嚴嚴實實,民警下車對駕駛員故意遮擋車輛號牌的交通違法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而駕駛員馬某某卻稱什麼都不知道。
後經民警對其違法進行宣講,並告知馬某某故意遮擋號牌的行為駕駛證將被記12分,罰款100元的處罰,且要參加7日交通安全學習,重考科目一才可重新取得駕駛證。
這時馬某某意識到遮擋號牌的後果,低聲向民警求原諒,並稱其願意多罰點錢,希望駕駛證不要記12分。可法律從不偏袒誰,違法不是你願不願意,違法了就應受到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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