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談戀愛遭騙5萬 求助“警察”又蝕幾千

微信談戀愛遭騙5萬 求助“警察”又蝕幾千

本報訊 (記者 王秦龍)仁懷男子王某經朋友介紹,在網上認識一位“美女”,對方以談戀愛為名騙走他近5萬元。發現上當後,王某又求助“警察”幫忙追款,結果再次被騙。最後他才發現,“美女”和“警察”竟然是同一個人。

  今年11月初,經仁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當地法院審理了這起詐騙案:一個男子利用微信推薦好友的方式,虛構身份多次騙取朋友的錢財。

  據介紹,受害人王某有一個朋友叫劉某,兩人經常在一起喝酒。前不久,劉某向王某推送了一個女網友的微信號,介紹雙方認識。這個微信名叫“鄒豔”的人經常與王某聊天,雙方逐漸熟悉後,“鄒豔”以談戀愛為名經常向王某借錢,並以銀行卡被凍結等理由先後騙取王某48500元。

  王某要求“鄒豔”還錢未果,於是就告訴了好友劉某,要其幫忙追債。“我都不曉得她居然是這種人。放心,我有很多警察朋友,你的錢我一定幫忙追回。”劉某拍胸脯承諾。隨後,劉某又將另一個微信號推薦給王某,稱對方是茅臺派出所的警官。

  隨即,王某通過微信向“警官”報了案。對方以辦案為藉口,從王某處“借”走數千元,此後就“人間蒸發”了。

  王某越想越覺得有問題,認為劉某嫌疑最大,因為騙他的那兩人都是劉某介紹給自己認識的。之後,王某找到劉某,將其扭送至公安機關。在大量事實面前,劉某承認,“鄒豔”和“警官”都是自己“扮演”的。經查,劉某以兩個微信身份,共計騙取王某56800元。詐騙的錢均用於吃喝玩樂了。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過審理,法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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