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野】黑龙江绥化:建制度,立规矩,防止“一肩挑”变“一言堂”

为强化“一肩挑”村党组织书记刚性约束,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制定出台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办法备案制,通过建制度、立规矩、树导向,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做实“备案”管理,拓展县级监管新触角

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个人档案县级管理,参照干部档案管理做法,由县级组织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县级部门联审把关,坚持在好人中选能人和“凡进必审”原则,由县级组织部门牵头,会同政法、纪委监委、民政、民族宗教、信访等有关部门,对人选进行联审,坚决将不符合条件人选排除在外;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政治审查,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队伍集中进行1次政治审查,对政治素质差、政治品行低的及时进行调整撤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备案管理,对涉及婚姻、经商办企业、承包集体资产资源、直系亲属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等重要事项进行备案;实行村党组织书记离任备案管理,对村党组织书记免职和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备案。

推行“底线”管理,赋予乡镇监管硬约束

实行乡镇领导干部联系帮带村党组织书记制度,明确1名乡镇班子成员包联。包村乡镇领导干部参加涉及村级“三重一大”有关会议,帮助把关定向。实行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包村干部定期签阅村“三会一课”记录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议事决策情况。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清单履职”管理,通过年初对岗定清单、季度依标践清单、年度述职评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根据日常履职和年底评议情况,综合评定等次,并公开公示。同时,对全市村党组织书记进行底线管理,细致规定了消极应付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优亲厚友不按原则办事、连续两年在本乡镇考核排名末位、违反“三资”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等29种底线情形,设定了警示约谈、责令公开检讨并通报批评、停职、免职或依法罢免等4种处理方式和运行规则,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提醒,对违反底线管理要求的,由乡镇党委依据规定实施处理。

实行“三单”管理,晒出村级监管透明度

分别建立村级组织权力、村级党建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等“三个清单”。围绕村级重大决策、人员任用、工程管理、“三资”管理、村务公开、涉农补贴、公共服务等方面内容,梳理村级组织权力清单70项,并制定清单事项处理流程,通过明确权力界限、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村级组织权力的监督管理;围绕村级组织队伍、载体活动、制度执行、阵地保障,梳理村级党建工作清单53项,全面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围绕村务监督委员会日常运行、民情收集、监督事项,梳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清单30项,严格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等工作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同时,鼓励转任村党组织副书记的原村委会主任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严格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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