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严惩,除恶务尽的原则,依法对涉黑涉恶案件从严从快,高质、高效打击涉黑涉恶势力犯罪,净化社会风气,扫除污垢尘埃。

由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夏某东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恶势力案件,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在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国;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扫黑办主任韩延军;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佟振宇;区人大党组成员、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马福;副区长刘胜江;区人民法院院长袁克辉;绥化市公安局副局长、北林公安分局局长秦立宇;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辛文学带领员额检察官等10人及各乡镇、办事处300余人和各被告人近亲属参加旁听。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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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5日22时许,被告人夏某东与张某在北林区某洗浴中心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伙同他人将被害人张某进行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2018年1月27日12时许,被告人夏某东指使被告人黄某龙、谭某、杨某宇等人,在绥化市北林区太白路7公里处,将被害人杨某驾驶的比亚迪牌轿车前、后风挡玻璃、左侧后门玻璃、右侧倒车镜砸碎,并将该车四个轮胎扎破,被告人黄某龙将被害人杨某左臂刺伤。

2018年3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夏某东、黄某龙、邓某伟(另案处理)、苏某驾车到绥化市北林区红旗满族乡红四村李某家,蒙面持镐把、砖头等作案工具,将李某家玻璃及车库门玻璃砸碎10余块。

2018年3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夏某东、黄某龙、邓某伟、苏某驾车到绥化市北林区绥胜满族镇正白三村,持械将朱某和朱某某两家窗玻璃砸碎。

案发后,被告人夏某东投案自首,黄某龙、谭某于2018年3月23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杨某宇于2018年3月28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苏某于2018年4月16日被抓获归案。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夏某东、黄某龙以暴力、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庭审中,法庭根据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庭审环节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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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开审理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再次彰显了北林区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的决心,从而有力打击和震慑了涉嫌黑恶犯罪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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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苏某说:“对法律意识淡薄,无意触犯法律,我当时以为砸玻璃不犯法,我以为赔完钱就没事儿了,挺后悔,对被砸玻璃的那个受害者说对不起,不好意思,挺不好意思的,不认识人家给他家玻璃砸了,希望以后自己不触犯法律,好好做人。”

针对“涉黑涉恶”案件,我院与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北林区法院建立长效联席会议制度,对案件线索初查、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审判等诉讼阶段出现的疑难问题共同研判,并在此期间信息共享。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们共组织召开联席会和参加案情协调会二十余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涉黑涉恶”案件建立捕诉一体机制、“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凡是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中做到“引导不领导,引导不主导,引导不越位,监督要到位”。 2018年以来,我院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6件94人。经依法审查,对被告人谷某风等17人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等案件;被告人夏某东等5人恶势力案件;被告人张某等7人寻衅滋事恶势力性质犯罪等5件47人依法提起公诉。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7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夏某东、黄某龙属恶势力。被告人夏某东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黄某龙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被告人谭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杨某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苏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7认定被告人张某、石某属恶势力。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石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我们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强化诉讼监督,深挖保护伞,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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