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綏化市北林區人民檢察院多措並舉,依法嚴厲打擊涉黑涉惡犯罪

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綏化市北林區人民檢察院堅持依法嚴懲,除惡務盡的原則,依法對涉黑涉惡案件從嚴從快,高質、高效打擊涉黑涉惡勢力犯罪,淨化社會風氣,掃除汙垢塵埃。

由綏化市北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夏某東涉嫌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惡勢力案件,於2018年11月21日上午在綏化市北林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馬國;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掃黑辦主任韓延軍;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佟振宇;區人大黨組成員、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候選人馬福;副區長劉勝江;區人民法院院長袁克輝;綏化市公安局副局長、北林公安分局局長秦立宇;北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辛文學帶領員額檢察官等10人及各鄉鎮、辦事處300餘人和各被告人近親屬參加旁聽。

綏化市北林區人民檢察院多措並舉,依法嚴厲打擊涉黑涉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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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5日22時許,被告人夏某東與張某在北林區某洗浴中心因瑣事發生口角,後夥同他人將被害人張某進行毆打致傷,經法醫鑑定被害人張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2018年1月27日12時許,被告人夏某東指使被告人黃某龍、譚某、楊某宇等人,在綏化市北林區太白路7公里處,將被害人楊某駕駛的比亞迪牌轎車前、後風擋玻璃、左側後門玻璃、右側倒車鏡砸碎,並將該車四個輪胎扎破,被告人黃某龍將被害人楊某左臂刺傷。

2018年3月18日21時許,被告人夏某東、黃某龍、鄧某偉(另案處理)、蘇某駕車到綏化市北林區紅旗滿族鄉紅四村李某家,蒙面持鎬把、磚頭等作案工具,將李某家玻璃及車庫門玻璃砸碎10餘塊。

2018年3月18日22時許,被告人夏某東、黃某龍、鄧某偉、蘇某駕車到綏化市北林區綏勝滿族鎮正白三村,持械將朱某和朱某某兩家窗玻璃砸碎。

案發後,被告人夏某東投案自首,黃某龍、譚某於2018年3月23日被抓獲歸案;被告人楊某宇於2018年3月28日被抓獲歸案;被告人蘇某於2018年4月16日被抓獲歸案。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夏某東、黃某龍以暴力、滋擾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影響,屬於惡勢力犯罪。庭審中,法庭根據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依次進行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庭審環節順利進行。

綏化市北林區人民檢察院多措並舉,依法嚴厲打擊涉黑涉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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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開審理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再次彰顯了北林區與黑惡勢力鬥爭到底的決心,從而有力打擊和震懾了涉嫌黑惡犯罪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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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蘇某說:“對法律意識淡薄,無意觸犯法律,我當時以為砸玻璃不犯法,我以為賠完錢就沒事兒了,挺後悔,對被砸玻璃的那個受害者說對不起,不好意思,挺不好意思的,不認識人家給他家玻璃砸了,希望以後自己不觸犯法律,好好做人。”

針對“涉黑涉惡”案件,我院與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北林區法院建立長效聯席會議制度,對案件線索初查、立案偵查、逮捕、起訴、審判等訴訟階段出現的疑難問題共同研判,並在此期間信息共享。自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我們共組織召開聯席會和參加案情協調會二十餘次。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對“涉黑涉惡”案件建立捕訴一體機制、“引導偵查取證”工作機制。凡是對涉黑涉惡案件一律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工作中做到“引導不領導,引導不主導,引導不越位,監督要到位”。 2018年以來,我院共辦理“涉黑涉惡”案件6件94人。經依法審查,對被告人谷某風等17人組織、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採礦、尋釁滋事等案件;被告人夏某東等5人惡勢力案件;被告人張某等7人尋釁滋事惡勢力性質犯罪等5件47人依法提起公訴。綏化市北林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12月27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夏某東、黃某龍屬惡勢力。被告人夏某東犯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被告人黃某龍犯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被告人譚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被告人楊某宇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被告人蘇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綏化市北林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12月27認定被告人張某、石某屬惡勢力。被告人張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被告人石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我們將繼續發揮檢察職能,強化訴訟監督,深挖保護傘,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增強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滿足感,共同營造平安、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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