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使用網購梯子後折了7根肋骨 賣家被判承擔70%侵權責任

網絡購物方便快捷,但也有一點不足,就是消費者在挑選商品時無法接觸到實物,只能通過視頻、圖片、文字介紹等途徑瞭解有限的商品信息。那麼,當消費者網購的商品存在缺陷並因此受到損害時,應當如何維權?

老人使用网购梯子后折了7根肋骨 卖家被判承担70%侵权责任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就審結了一起因網購而引起的健康權糾紛案,二審認定網絡賣家暨生產商銷售的產品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事故隱患,並因此導致消費者受傷,應對消費者承擔70%的侵權責任。

網購的家用摺疊梯引發嚴重意外何先生雖然已年近60,但他像年輕人一樣熱衷於網購,經常在網絡上置辦一些生活用品。這天,他又在網上相中了一部家用多功能伸縮摺疊梯。看網頁的產品介紹,這部梯子既可以作為人字梯使用,也可以合攏變成直梯使用,非常方便。最近何先生要修繕房屋,這樣一部梯子正好能派上用場,於是,何先生便下單購買了這款梯子。 到貨後的第三天,何先生想補一補房子裡漏水的地方,便拿出梯子安裝。為了方便梯子挪移,何先生按照說明書在梯子的一邊梯腳處安裝了兩個滑輪。安裝好後,他將梯子兩邊合攏變成直梯,移至需要修補的地方靠牆擺放好。不料,剛爬幾步就連人帶梯重重滑倒在地。何先生的妻子連忙撥打120急救,將他送至醫院救治。經醫院檢查,何先生被診斷為雙手尺橈骨及左側第五掌粉碎性骨折,下顎支及下顎體錯位粉碎性骨折,胸前7根肋骨骨折有部分錯位。後經司法鑑定,何先生被評定為十級傷殘。

老人使用网购梯子后折了7根肋骨 卖家被判承担70%侵权责任

何先生怎麼也沒料到,一部家用梯子竟引發了這麼嚴重的意外。何先生認為,他從高空墜落摔傷,完全是因為梯子底腳處裝有輪子卻無任何限制或鎖定梯子滑倒的措施,而且產品說明書也無任何危險警示。他認為,梯子的賣家暨生廠商芬哈公司應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何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定芬哈公司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39萬餘元。 法院:梯子設計存在隱患 賣家應承擔70%責任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涉案梯子合攏變成直梯使用時,需要將裝有滑輪的一邊梯腳朝外靠牆擺放梯子,梯子才能安全使用。但是梯子滑輪梯腳處沒有明顯的警示和警告標誌,銷售梯子的宣傳頁面及附隨產品寄送的說明書中,也未就梯腳滑輪的使用注意事項和直梯方式靠牆使用時的擺放情形作出相關特別說明。芬哈公司生產並銷售的此款梯子存在一定的設計缺陷和事故隱患,且該缺陷導致的使用危險是何先生滑倒的主要因素,故認定芬哈公司應對何先生損失承擔70%的主要責任;何先生自身亦存在一定過錯,自行承擔30%的次要責任。一審法院判決芬哈公司賠償何先生各項損失共計22萬餘元。 芬哈公司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芬哈公司認為,其生產的梯子沒有問題,何先生受傷系其使用不當而造成,相應後果應由其自負。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中,何先生提交了梯子的購買記錄、地板劃痕照片、120急救記錄、病歷記錄、網購平臺維權聊天記錄等一系列證據,根據民事訴訟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足以認定何先生系因使用芬哈公司生產的梯子而導致受傷。而該梯子安裝的滑輪沒有固定措施,且作為直梯使用時,會因擺放位置不同而存在不同的固定效果,對此芬哈公司並未在銷售宣傳或說明書中有特別說明,亦未在梯子上標示有警示標誌。一審法院認定存在事實依據,責任比例劃分也已經考慮到何先生自身的過錯,無明顯不當。一審法院關於各項損失的認定及金額的計算,均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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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上海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本案審判長兼主審法官潘靜波指出,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虛擬網絡空間並非法外之地,不論是在實體店鋪還是網絡平臺銷售產品,賣家都對其銷售的產品具有保障產品安全的責任與義務。消費者在網絡購物過程中,也要注意保護好購物證據,如發票、購物單據、快遞單據等,理性消費和維權。 編輯:山巍 責任編輯:包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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