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高空拋物”
相信不少人都是心驚驚!
大到花盆、酒瓶
小到菸頭、雞蛋、果核
這些看似平常的東西
一旦從高空墜落
極有可能會致人受傷、死亡
最近
杭州一小區的“高空拋物”事件
更是引起一陣轟動
一樓的住戶把他的33個鄰居都告了……
碗從天降無人認
樓上鄰居均存疑
7月29日上午10點,在杭州蕭山某小區,發生了一起高層拋擲碗盆砸壞一樓玻璃棚頂的事情。
儘管未發生人員傷亡,但一樓住戶老張受到不小的驚嚇,平復情緒後便將樓上的33個鄰居都訴至蕭山法院。
“這不是樓上第一次往下拋東西了。今年5月份的時候,就有人丟飲料瓶下來,砸裂了一塊玻璃,現在裂痕還在。”據老張介紹,他所在這幢居民樓有18層高,一樓住戶每家都有一間玻璃陽光房,樓上丟棄的菸頭、廢紙團、易拉罐等物品常落在棚頂上。
事件發生後,老張查看了小區監控。從監控中看到一個青花瓷碗掉下來,砸到玻璃棚頂後,迅速高高彈起,落到棚頂四處。這一砸直接砸裂了五塊玻璃。據估計,這隻碗直徑約16釐米。
“每次有東西拋下來我都去業主群裡問,可是大家的反應不鹹不淡。往日裡顧念著鄰里和睦,現在越來越過分了,五塊玻璃換下來也要花五千多塊錢。”老張照常先在業主微信群裡詢問,在無人承認的情況下,8月1日,他向蕭山法院遞交了起訴狀。
拋物者主動現身
法官:結案不結仇
“非常理解一樓業主的心情,為了鄰居間和睦,我建議大家出錢安裝攝像頭,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一樓業主,我發誓絕對不是我家扔的,我們家沒有青花瓷碗。 ”
一聽說老張動了真格,業主微信群裡炸開了鍋。有的業主排隊發起了誓,以自己人格擔保求清白,還有的業主繪製了拋物線排除自家嫌疑……大多數人都希望私下解決,不願意將鄰里問題搬上法庭。
“高層住戶拋擲物品的隨意性大,違法成本低,很難被抓現行。一般會以大家平攤費用的方式解決問題。”法官認為,這類糾紛關乎鄰里和睦,以調解方式結案是最不傷和氣的辦法。
通過引導業主自主舉證、法院走訪調查等方式,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礎上,一步步地縮小懷疑範圍。終於,迫於法院辦案壓力和自身愧疚感,家住5樓的小劉站了出來。“案發那天,家裡老人給小孩子在陽臺水池洗手,不慎將放置在陽臺上的瓷碗碰落到一樓。”小劉稱自己不是有意隱瞞的,他10月份才加入業主微信群,收到法院傳票後詢問了自家老人才瞭解此事。
結案不結仇。在法官的調解下,
小劉與老張達成和解,同意向老張及2幢所有收到法院傳票的業主朋友進行公開致歉,並就老張的經濟損失給予相應賠償。法院靈活運用調解方法
成功調解了這起糾紛
還有個好消息
近日,對於“高空拋物”這一行為
國家出手了!
高空拋物
最高可按故意殺人罪論處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為有效預防和依法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提出16條具體措施。其中,對於故意高空拋物情形嚴重的,最高可按故意殺人罪論處。
《意見》明確,對於高空拋物行為,應當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為性質,正確適用罪名,準確裁量刑罰。
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對於高空拋物犯罪過程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從重處罰
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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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次實施的;
(2)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
(4)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意見》還對準確認定高空墜物犯罪進行了明確。《意見》指出,過失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致人死亡、重傷,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的,依照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從高空墜落物品,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
高空拋物屢釀悲劇
下面這些例子看得人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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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
殺傷力到底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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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
不僅不文明
還會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大家除了自律
也要勸告他人
不要因為自己的行為
害了他人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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