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小璐事件,我们是在伸张正义呢,还只是在发泄情绪?

贾乃亮和李小璐官宣离婚了,然而一切似乎还远未尘埃落定,李小璐方面以一些视频被不法分子非法获取、非法加工并曝光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公众曾经认可的恩爱夫妻就这样分了,结局未免让人唏嘘。据说贾乃亮是“宠妻狂魔”,因为他追李小璐追得很辛苦,所以很宠她,将她宠得像个小公主。然而,再“宠妻”的“狂魔”,似乎也承受不了公众对“夜宿门”事件的围观,承受不了公众舆论对李小璐一边倒的谴责,当然恐怕也承受不了部分人对他的冷嘲热讽。所以,据说在视频曝出后,在不长的时间内,他们两人就分了,只是没有对外公布。不过,随着这次视频的再次曝出,他们终于发布联合声明,说两个人已经离婚了。

有人说,视频的出现只是导火索,并不是双方离婚的决定性因素。贾乃亮和李小璐并不像人们看到的那样恩爱,他们的家庭关系跟外人看到的不一样,他们其实也有很多矛盾,离婚是因为他们的情感出了问题。但是,如果没有那些视频,以及社会舆论的发酵,恐怕目前贾乃亮和李小璐并不会离婚。说那些视频及公众舆论直接导致了贾乃亮和李小璐当前的离婚,其实并不为过。

只是,李小璐真的出轨了吗?估计除了当事人,谁都不知道。如果说根据法律,或者说根据一般的道德评价,留宿异性家中就是出轨,那无话可说。但法律并不是这样界定的,道德也不是这样评价的。更何况当晚留宿的,不只是两人。人家事后也都说了,是一群人在一起讨论工作。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事实可以分为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客观事实就是原本发生的、在意识之外的现实事实。法律事实就是用证据支撑起来的事实。在李小璐这个事件中,客观事实就只有两位当事人清楚。那么法律事实呢,只能说,能证明李小璐出轨的证据并不充分。李小璐方面几例名誉维权陆续胜诉,说明根据现有证据,司法机关并不认为李小璐出轨的说法成立。

但舆论好像并不这样认为,虽然大家都不清楚客观事实,但都根据李小璐夜宿的情形,推定她出轨了,并一边倒对她进行了谴责。

社会公众舆论对个体行为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在互联网时代,公众舆论的影响力更广,威慑力更大,好比钱塘江的潮水,来势迅猛,非常壮观,但也很危险。公众舆论可以形成善举,但也可能造成伤害。据说贾乃亮曾说过,包容彼此五次出轨的行为。但事实呢,在全体网民的强势围观下,那怕是一次“疑似”的出轨,他也承受不了。

互联网上多数人的观点就一定正确吗?其实也不一定,因为还存在沉默的大多数;因为根据社会心理学,人们会有从众行为,容易受到社会感染;还因为有时真相无法验证。网络上最后反转的事件,也是有的。

在当下社会,我们离不开网络,也免不了在网络上围观、发声。但我们是为了伸张正义吗,还是因为别的什么呢?除了一些利益群体,除了一些水军,更多的发声者是普普通通的网民,当我们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谴责别人不道德,自己的行为是否道德呢。我们讨论别人,但印照的是谁呢?毕竟,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因为大家都带着各自的生活经历、各自的认知和情绪去看待问题。所以,也许我们在意的不是贾乃亮和李小璐,也不是所谓的真相,我们在意的只是自己的认知和情绪。我们发泄完了,确实痛快了,但将自己的痛快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真的道德吗?

关于李小璐事件,我们是在伸张正义呢,还只是在发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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