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辦:香港高院判決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11月19日就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禁止蒙面規例》司法複核案判決發表談話,對該判決產生的嚴重負面社會影響表示強烈關注。

国务院港澳办:香港高院判决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威

楊光表示,香港現行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經過1997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確認符合基本法,並採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這表明該條例的全部規定都符合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依據該條例制定《禁止蒙面規例》,即為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履行職權。該規例實施以來對止暴制亂髮揮了積極作用。高等法院原訟庭判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賦予行政長官在某些情況下制定有關規例的規定不符合基本法,並裁決《禁止蒙面規例》的主要內容不符合相稱性標準,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我們將密切關注此案的後續發展。希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司法機關嚴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職責,共同承擔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發表談話: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11月19日就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司法複核案判決發表談話如下:

11月18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作出一項判決,其中裁定香港《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部分條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關條款無效。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此表示嚴重關切。我們認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根據香港基本法第8條的規定,包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牴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作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因此,該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我們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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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訂立《禁止蒙面規例》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0月4日召開記者會,宣佈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止在《公安條例》所規範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以及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和暴動中使用蒙面物品。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一年。《禁止蒙面規例》於10月4日刊憲,10月5日起開始生效。

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指出,香港過去近四個月超過400多場的示威、遊行和集會活動,其中不少都演變成暴力行為,導致超過包括300名警察在內的1100人受傷,令香港陷入混亂和恐慌,市民日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鑑於近日社會已經出現了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作為負責任的政府,不能讓現行法例備而不用,任由暴力升級,情況繼續惡化下去。經召開特別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

林鄭月娥強調,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不等於香港已經進入緊急狀態。訂該規例的目的是停止暴力、恢復秩序,打擊的對象是暴力分子,對其他有合理需要蒙面或戴口罩的人士,規例中已包含豁免條款。此外,《禁止蒙面規例》屬一條附屬法例,特區政府將按照先訂立後審議的原則,在立法會復會後將該規例提交立法會審議。

林鄭月娥表示,希望相關工作得到廣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呼籲廣大市民一同向暴力說不。特區政府將會繼續按早前提出的四個行動,通過對話和進一步的研究,為破解香港深層次的問題作出回應和努力。

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記者會上指出,特區政府在制訂《禁止蒙面規例》時,已充分顧及香港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內的人權保障。這項措施是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防止進一步的暴力和騷亂行為,為香港恢復和平與穩定。《禁止蒙面規例》不會損害市民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自由,不會禁止市民在有合理辯解的前提下使用蒙面用品,對市民權利作出的干預極為有限。

記者會上,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進一步解釋說,特區政府決定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一是為了阻嚇和減少蒙面之下的暴力行為,二是為了協助執法部門蒐集證據,使犯法的人面對法律制裁。該規例還對因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宗教理由及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等需要使用蒙面物品的情況,作出免除刑責的規定。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是因為當前公共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需要急切處理,特區政府要通過立法增加阻嚇性,進一步遏止暴力行為。

特區政府發言人隨後表示,激進及蒙面的暴力分子嚴重破壞公眾安寧,對社會造成廣泛和即時危險。鑑於蒙面示威者在近期公眾活動中的違法和暴力行為日益升級,有必要及相稱地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以保障公共秩序和安全。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人民日報 新華社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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