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還清債務,有微信轉賬,還有談話錄音,有證人在場,但是對方不出具收條怎麼辦?

錯過的愛1


看得出來,你是很謹慎的人,出現這種情況,你大可放心,對方不出具收條也沒有關係。

一般情況下,借款時應辦理借款合同等手續,還款時,收款方應出具收據,這是正常手續。

但是,會不會出現因為有一方丟失借款合同或收據的情形,如果出現了,是不是借款不算數,還款也無效呢?顯然不會!

無論是在法理上、還是在日常生活中,事實就是事實,無非是需要更多的佐證。法律注重證據,更注重事實。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民事訴訟證據包括七種證據形式: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

這七種證據,你缺少了書證,但是你卻有物證(轉賬記錄)、視聽資料(談話錄音)、證人證言(證人在場)、當事人陳述(本人)四類證據。這些證據足以形成證據鏈條說明該項債務的還款情況。

因此,就是到法院打官司,他也贏不了。由於你的謹慎小心,取得的證據已足夠證明已還清債務。

通過此事,你要認清一些人或事,該遠離要遠離!




財務意識流


只要你還清債務,並且有微信轉賬記錄、談話錄音以及證人在場,這些證據鏈鏈條完完整整,那麼即使對方不出具收條,對於你而言也沒有任何的影響,其實只要對方把當初的借條給你就可以了,收條有沒有並沒有太大的影響。

訴訟的有效期

如果對方不出具收條,也不把借條給你呢?你也無需過於擔心,因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在一般情況下,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超過3年後,他這張借條就廢了。

假設在3年內,他用這張借條繼續向你追債呢?那麼他這個行為就涉及到敲詐罪,這種情況下你憑藉著還款的證據鏈可以到法院反訴他,所以你根本不需要擔心。

總結

收條其實並不是最重要的,相比於收條,其實拿回借條銷燬更好,畢竟你的還款證據如果不小心丟失了,又在訴訟的有效期內,那麼終歸是一種麻煩,又或者幾十年後,突然某天出借人的後代拿著借條來找你或者你後代追討債務,雖然過了訴訟期,但是你沒有證據已經還款了,對方天天來吵鬧也是很麻煩。

在對方無法出具借條的情況下(比如以丟失藉口),你可以要求對方出具收條,如果對方仍然不願意出具收條,這時候你就要警戒了,一定要把所有的還款證據鏈保存完整,這樣才可以確保自己處於不敗之位。


鯉行者


不出具不代表還錢作廢,已經還錢,還有錄音,有證人,有微信轉賬記錄,還怕什麼後果不成,至於說對方不出具收條的行為完全不合理,他這是不管出於什麼原因或者說自己的顧慮,都不可行,因為約定的還錢,就應該給予還款人出具一個收條,這是一個手續問題。

其實這是比較正規的做法,一般對於親戚朋友之間的借款,借款時寫借條的也很少,還款的時候寫手續的更少,因為大家覺得寫這些手續顯得非常生分,所以說一般都是口頭協議,很少寫這種東西。

其實最好不管是借款還是還款,再親的人之間還是寫手續比較好,這也是以防萬一,更是對於互相之間的一種負責任,也不至於將來因為這個借款雙方鬧僵。

筆者曾碰到過這種情況,媽媽借小姨兩千塊錢,一年後媽媽直接給了小姨,可是過了四五年以後,小姨說媽媽沒有還這個錢,當時姊妹兩還鬧得不愉快,當然通過回憶,確實證實了錢已經還了。

其實就是這樣,應該還款寫一張收條,借款寫一張借條,這並沒有生分,也是以防萬一,親戚朋友之間最好還是要寫,這樣大家都有一個證據,不至於時間長了大家都忘了,突然想起來就不好。

像題主這種問題,就必須得要求寫一個收條,因為他收了這個錢,寫手續就是合情合理,又合法,必須得讓他寫。


珞珈社


你的問題很好解決,有微信轉帳,有談話錄音,有證人在場,可以說人證,物證,目擊證人,三證俱全。及使對方不出具收條,也購成了事實上的清償債務。你需要把微信轉帳,談話錄音,證人證詞保存下來,若是有一天對方耍賴不認帳,這些就是證據。若是能得到對方的收條是最好不過。至於法律法規,我也給你準備了,以備將的訴訟。

你需要注意《訴訟法》第六十八中證據的合法性,以及第七十條中(三)的確鑿證據。

還有一個更簡單的方法,現在就起訴他,要求他開具收條。


傷心鼠3


這個不影響。對方出具收據,確認已收到償還款項,這個自然是最直接的證據。但是,若對方不肯出具收條,那其實問題也不大。作為還款人只要保留還款的證據即可,這些這證據也是能夠起到證明已經還款的事實。

你有轉賬記錄,有還款錄音,有證人證言,這些證據就已經足夠證明已清償全部借款的事實,所以保留好這些證據即可。總體來說,這個證據還是相對充足,沒有什麼好擔心。

另外,若是已經償還全部借款本息,對方仍以未還款為由而提起訴訟,這個時候屬於虛假訴訟行為,情節嚴重的將涉嫌虛假訴訟罪。所以一般人也不太敢這麼做,膽子特別大的除外。


葉律師


這種情況,你既然結清了欠款,有付欠款的證據,把這些 證據保留好就行,沒事的。

將來,如果債權人耍賴跟你第二次要還錢,你說還清了即可,如果在說不清,叫他到法院起訴。庭審的時候,法庭會審核你還錢的證據,即便是有借條,你方有還款證據,借條就沒什麼效力,法院會判對方敗訴並承擔訴訟費。

以後注意還錢的時候,最好不要交付現金,通過銀行打款,保留打款憑條(打款用途註明還款)即可。養成保留證據的習慣,會省去今後的許多麻煩。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有什麼好擔心的!不一定在還款之後,對方將借條還回來或者單獨出收條才算債權債務關係結束。只要資金給付完成,對方也承認對應的是此筆借款,其實都已經足夠了。現在你還多了一個證人在場,那就是更不怕或許有什麼麻煩。

1.不太理解對方為什麼不肯給你出具收條?是不是因為雙方相隔很遠,即使出具收條也無法傳遞過去?或者你們雙方還有一些其他事宜沒有談妥?他想用拒絕出具收條來去商議其他未結事宜?總而言之,在民間借貸中,對方不肯出具收條是一個比較奇怪的行為。所以這次情況下更要注意證據的保存和收集。



2.其實現在微信轉賬已經是給付資金,但你在微信轉賬記錄上是標的往來還是還款?如果標是還款,有證人證言以及債權債務人的錄音記錄。確實是夠證明這個事實了。如果你覺得還不放心,還可以去公證處做一個還款公證,形成一份公證書,固定下來。或者你再同債權人進行電話或者微信的遠程溝通,將此事說清楚,並進行錄音,告知對方已經取證完畢。

3.過去在民間債權債務了結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債權人翻後賬的行為,就是債權人認為沒有還款,而債務人認為已經還款。這種情況下法律是誰起訴誰主張那誰舉證。所以在此情況下是債權人要出具沒有歸還債務的證據。

4.另外在民間借貸中,如果是約定還款期限的,那麼訴訟時效是在還款期限後三年失效。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只要債權人提前打招呼,就可以要求還款。所以針對此次情況,債務人也可以知道證據保留多長時間,就不需要再保留了。

5.特別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約定的利息超過了年化36%,這個民間借貸合同是無效的。對於法院來說,他只需要判定合同無效,返還本金以及適當的資金佔用費即可。那麼在36之內的,如果債務人給了利息就白給,也可以要求在24之內,法院也是支持的。


所以債務人不用過於擔心,天下事不是債權人一個人說了算的,法律是最後維持公平公正的,不論對方是否配合事實,事實就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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勻楓財技大兜底


一般來說,個人之間借款,都是熟人——親戚朋友家人。而如果不是熟人之間借款,都會出具借據,在還款時都要收回借據並且對方出具收條。而微信等移動支付的便利,就會導致其中“借條”或“收條”的欠缺。按說,從正常人的交往角度來看,非親戚朋友之間的借款或者還款,都會在“當面”進行,比如借款時,一方準備好現金(或者證明有足夠存款出借),另一方當面出具借條;而還款時則一方證明現金或者還款的能力對方確認後,方面轉賬後對方出具收條。這應該是正常的社會交往基本的原則。

而題主提出,還款有對方的談話錄音,有證人在現場,但是對方不願出具收條,其中,對方不願出具收條的原因就有以下幾種可能:

第一,對你比較反感,可能是借款時間較舊,有違約情況出現或者對方比如因為收不回本金只能承諾放棄利息只收回本金,諸如此類對方不滿意的原因,導致對方收款後不願意再有此類糾纏,而不願意出具收條。

第二,對方已經有走司法程序的心裡準備,故意只收款不出具收條。

從上述兩種可能性角度來看,前者,對方已經厭惡了你們之間的借款關係甚至個人關係,但是,沒有起訴的想法;而後者對方可能會起訴你(可能借款金額較大或者對方因為你違約或者對方急於收回資金而承諾你只需要部分還款就結束借貸關係,再或者對方因為你違約,只能口頭承諾只收回本金而放棄利息,但是利息金額比較大,比如幾萬或者更多)。

從走司法訴訟的可能性角度去看,如果你真的具備“談話錄音”和“現場證人”,那麼,基本上官司不會輸,其中,現場證人是一個關鍵“輔助證據”,必須具備願意對作證,並且對方並非你直系親屬關係,否則證據的有效性會被打折扣。

而其中的電話談話錄音,必須完整,比如在錄音中,對方明確收到全額款項,對具體借款的金額和還款的來龍去脈等內容完整。

而比如對方只是你說,我還完了款,對方回答“嗯”或者“好”之類簡單模稜兩可的回覆,則難以判斷是否是“借款還款”還是“只是轉賬給你”之類具體的信息,則需要刷輔助證據——當然,不論是微信支付憑證還是從銀行調取轉賬記錄,都能證明款項的具體流向。總體上不會有敗訴的概率,只是按照我國司法的一般程序來說都是“先調解”後“訴訟”,而如果證據完整,一般法院都是直接“調解”完事。

因此,從本案例來看,凡是非親戚朋友至親之間借款和款項往來,最好是當面進行款項和借據收條的交接事宜,務必證據完整:

借據明確借款人,借款金額,還款時間截止日,利息支付,以及違約的處理,並且在借款人拿到出借人的款項後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款已收到”的收條。

而還款時,要求雙方見面完成,其中,借款人要確認對方已帶上此前的“借條”,而出借人要確認對方的確具備了還款的現金或者存款,帶上借條。在雙方完成款項交接後,一方收回借條,另一方出具“收條”。

上述都是非親屬之間借款還款的正常要求和程序,不要因為忽略和不好意思要求而給未來留下 了“官司隱患”!


屠龍刀fei0598


這個有啥可怕的!有轉賬記錄、有錄音、有第三方證人,這完全能證明你已經全部清償了全部債務,即便是將來對方起訴,你也有充分的證據,不用擔心的!

收條(或收據)只是還款的一個最直接證據,但並不是必須的

收條、收據的意義是基本一致的,是指錢、物權益發生轉移的一種書面憑證,是給付(或交易)完成的最直接證據!兩者區別主要在於,前者常用於民間(或個人)借貸,而後者多用於個人與單位(或單位之間)!

一般情況下,民間借貸中、還清借款後,能出具一張收條,是最簡單的事情!不過,只要資金是歸還至當事人名下的(現金或轉賬),就不一定非得寫收條的!但要保留充分的證據,且一定索要原來的欠條、借條(如有),當場銷燬才行!

對於你來說,目前比較重要的事情有以下幾個:

首先,為了避免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一定將原先的借條(或欠條)索取回來才行!否則,萬一對方以“借款未還”為由起訴,處理起來總歸是比較麻煩的!

其次,如果對方以借條丟失(或遺忘)為藉口,不管真假,最好要求對方書寫一份收條(或說明)。

第三,即便是沒拿到借條,對方也不願意寫收條,但有轉賬記錄、有錄音(最好有錄像)、有第三方證人在,證據鏈已經比較充分了。沒啥可擔心的!

總之,無論是借錢、還是還錢,多留一個心眼還是非常有必要的!只要能充分證明你已經還清欠款了,對方是否出具收條,真的並不是特別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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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者思


證據最重要!

你把債務還清,有微信轉帳,並告訴他有錄音,這就是證據,保護好這些即可,也可告訴他證據,一但不認帳就可拿出證據給他看,相信他不是那種無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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