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梅姨案2名被拐兒童認親,還有這些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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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梅姨案2名被拐兒童已認親”的消息引發不少關注。據廣州增城公安此前消息,2005年事主於某報案孩子被搶走後,公安機關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並在2016年抓獲5名拐賣兒童案嫌疑人。專案組於近期找回2名被拐兒童,並組織家屬認親。

據媒體報道,找回的2名被拐兒童在和生母見面後,仍選擇回到養家,消息也引發不少人討論。11月17日,有律師對北京青年報記者介紹,養父母在明知收養兒童是被拐賣的情況下,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收養子女要通過合法的途徑,未依法在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就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生父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回親生孩子。

「法治」梅姨案2名被拐儿童认亲,还有这些法律问题

梅姨案兩名被拐兒童認親

11月13日,廣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曾發佈消息稱,2005年1月4日,事主於某1歲兒子申某在增城沙莊街某出租屋內被兩名男子搶走。案發後,公安局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十多年來,專案組輾轉廣東、貴州、四川等多個省深入開展偵查工作,並於2016年3月抓獲張某平等5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案。經審查,2003年至2005年期間,張某平等人在廣州、惠州等地先後實施數宗拐賣兒童積案。2018年12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某平、周某平2人死刑,楊某平和劉某洪2人無期徒刑,陳某碧有期徒刑10年。

據廣州當地媒體此前報道,張某平此前曾交代,多起拐賣兒童案中,均通過一名稱為“梅姨”的中間人完成交易。2017年,廣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曾公開“梅姨”的模擬畫像,而在今年,模擬畫像專家曾協助警方畫出最新的“梅姨”畫像,以幫助被拐兒童家人找到孩子。在最新畫像公佈後,“梅姨”的下落也引起了不少人關注

據增城警方消息,多年來,專案組從未間斷被拐兒童的查找解救工作,但受案件線索和技術條件限制,被拐兒童一直未能找回。今年以來,公安部、廣東省公安廳刑偵部門組織廣州、增城兩級公安機關應用智慧新警務技術,不斷縮小被拐兒童的查找範圍。專案組先後奔赴全省各地對疑似對象逐一篩選摸排、調查走訪,於近期找回其中2名被拐兒童,並組織家屬認親。公安局將繼續查找其餘被拐兒童,並及時公佈案件最新進展情況。

在組織2名被拐兒童認親後,有媒體報道稱,其中一人的生父已經自殺,生母已經改嫁。而在認親後,兩名被拐兒童目前都還選擇留在養家。

即使被拐未成年想要留在養家

親生父母也可依法強制要回

在2名被拐兒童認親後,被拐者將何去何從,以及背後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也引起了不少關注。11月17日,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刑辯律師趙良善說,如果明知兒童是被拐賣的,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及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有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將被追究刑責,故如果養父母知情,將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

趙良善說,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如收養子女,一定要通過合法的途徑。如民間收養,或者向福利機構收養子女,收養的同時,必須向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未依法在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就不受法律保護。對於被拐的未成年孩子目前想要留在養家的情況,趙良善律師補充說,從法理上看,在沒有合法收養手續的情況下,親生父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回孩子。

被收養孩子是否也要贍養親生父母?

在2名被拐兒童找回親生父母后,親生父母是否應給予養父母一定撫養費,以及被收養者是否也應該贍養父母?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說,親生父母沒有給付養父母家撫養費的義務,法律並無此類相關規定。

韓驍介紹,另外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當事人被收養辦理了收養手續,那一刻起,當事人和親生父母沒有了法定權利義務,當事人以後不需要贍養親生父母,需要贍養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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