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人民法院布告:罗贵光盗伐林木案

寻乌人民法院布告:罗贵光盗伐林木案

被告人罗贵光,男,汉族,江西省会昌人,家住会昌县筠门岭镇,务工。

2018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罗贵光与同案人王平富、林燕坤、林流斌(均已判刑)等人经共同商议,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未经林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携带弯把锯等工具,由同案人林燕坤主要负责砍树、同案人王平富、林流斌主要负责裁桐和搬运、被告人罗贵光协助,在寻乌县三标乡东江源村箬竹坑小组长坑山场砍伐杉木。尔后,以780元人民币每立方米的价格卖给凌征浩,在除去油钱等费用后,被告人罗贵光个人分得赃款至少800元。经鉴定,被告人罗贵光等人砍伐林木立木蓄积至少8.4535立方米。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贵光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罗贵光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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