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石縣政府辦副主任田英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

3.靈石縣政府辦副主任田英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田英在任靈石縣人防辦主任期間,未組織編制全縣人防工程總體建設規劃和計劃;對有關項目未要求同步配建人防工程、監督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組織驗收人防工程;違規批准不建不繳、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項目;不認真履行審批職責,致使某項目人防工程少建232.808平方米,漏繳易地建設費34.9萬元;對某項目人防工程欠徵的9.065萬元未追繳,對漏徵的8.45265萬元未發現。2019年9月,田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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