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趙先生在一個買賣二手物品的APP“轉轉”平臺上瀏覽信息時,認識了賣手機的田某某,後趙先生欲以5000元價格購買該男子在“轉轉”平臺上出售的手機。
趙先生本已在該平臺上把手機拍下,但田某某卻告訴他,如果經過“轉轉”平臺,平臺將拆機檢驗,可能會影響手機的保修,對雙方都有影響。
趙先生害怕影響手機保修,便在“轉轉”平臺上申請了退款。隨後田某某主動添加了趙先生的微信號,並多次通過微信與其視頻、語音溝通,田某某提議將該手機以快遞方式郵寄給趙先生,並約定田某某發出快遞後,趙先生向田某某支付貨款。
為進一步取得趙先生的信任,田某某拍攝虛假手機打包郵寄的短視頻,連同快遞單號一同發給了趙先生。趙先生收到視頻及單號後,毫不猶豫將5000元錢款轉賬給了田某某。幾天後,趙先生如期收到了田某郵寄的快遞,本以為這筆交易就此結束,但趙先生意想不到的是,看到的不是從田某某處購買的手機,而是一個空盒子。趙先生隨即想要聯繫田某某,結果發現早已被田某某拉黑,趙先生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
經查,田某使用相同手段共詐騙10餘人,騙取款項共計4萬餘元。
檢察官提醒
網絡購買手機、電腦等物品要通過正規的銷售渠道,特別是在類似於“轉轉”、“鹹魚”等二手交易APP上購買物品時,一定要通過APP平臺提供的正常支付渠道付款,不要隨意私下與賣家通過平臺支付以外的方式付款,增強防詐騙意識。
文字:任麗娟 藺雯婧
審核:代士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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