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某公司玩轉“以假亂真”,非法獲利高達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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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

林某順、丁某發等人成立A公司

福鼎某公司玩转“以假乱真”,非法获利高达200万元

公司運營期間

兩人還僱傭了吳某林擔任會計

同年7月

丁某發、林某順為了逃稅

想用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

抵扣公司稅款

便與陳某鑾合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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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鑾在明知

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

仍幫其介紹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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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向陳某鑾及B公司

支付相應的費用

並製造現金流

形成存在真實交易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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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月

陳某鑾自行

為A公司墊付走賬資金

並由B公司為其虛開

14張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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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林在明知A公司

向他人購買虛開發票的事實

仍參與其中幫其統計及認證抵扣

造成國家稅款損失2113817.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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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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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違反公司稅收徵管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在沒有實際應稅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票面金額累計12434223.12元,造成國家稅款損失共計2113817.93元

福鼎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依法判處該公司罰金200000元;依法判處陳某鑾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70000元;依法判處林某順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依法判處丁某發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依法判處吳某林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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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錢盈利的門路很多

但是逃稅絕對不是途徑

遠離“歪門邪道”

才是正確的成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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