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汽車夾層藏現金的被執行人,終於坐不住了!

“法官,我願意和申請執行人進行協商,替我爸爸償還欠款,可不可以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11月12日,被執行人楊某甲之子向執行法官林兵打來電話。

那位汽車夾層藏現金的被執行人,終於坐不住了!

楊某乙與楊某甲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楊某甲向楊某乙借款34萬元,但歸還2萬元後便不再歸還。案件審理並進入執行程序後,楊某甲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與執行法官林兵和法官助理嶽茂繁“鬥智鬥勇”。兩度“失蹤”,兩度進入看守所,汽車夾層藏現金,將“老賴”本色演繹得淋漓盡致,但最終依然沒逃過法律的制裁。

那位汽車夾層藏現金的被執行人,終於坐不住了!

剛進入看守所的楊某甲不以為然,以為仍然可以像以前那樣,坐滿15天后繼續玩失蹤。不過這次,他可失算了,在看守所待了快20天的他終於坐不住了,也想通了。就在在楊某甲即將面臨刑事處罰時,楊某甲之子主動與執行法官聯繫,願意與申請執行人進行和解,替其父親償還欠款。

11月13日,被執行人楊某甲之子與申請執行人楊某乙達成和解協議,楊某甲之子替其父親將欠款償還給楊某乙,楊某乙自願放棄部分欠款並撤回對楊某甲的刑事自訴,法院裁定準許楊某甲撤回刑事自訴。

法律知識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官提醒

一旦拒執罪進入刑事審判程序,就算還錢也逃脫不了刑事處罰,在被告人被判處刑罰後,民事判決仍然必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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