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日系混血儿,都有资格成为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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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日系混血儿,都有资格成为日本人

「日本和牙买加混血儿Asuka Cambridge(左三)协助日本于里约奧运首次夺得男子4✕100接力赛银牌。

当今的日本社会里,被称作“混血儿”的人随处可见。各种行业里都能看到他们活跃的身影,尤其是影视圈和体育界,更是他们大显身手的舞台。

提到“混血儿”,人们脑海里首先浮现的是一张类似于外国人的面庞。

但是,如果从“日本人与有着日本血统以外的人所生的孩子”这一含义出发,进行一番历史的考察,却会发现事实并不总是与人们的印象一致。

回顾起来,这样有着双重血统的孩子在历史上应该是一直存在的,但是,既往的研究却没有向他们投去关注的目光。

日本的国家与社会,长久以来是如何对待混血儿的?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实际上都没有给出过明确的回答。

不是所有的日系混血儿,都有资格成为日本人

日印混血儿吉川普莉因卡夺得2016年度日本世界小姐冠军,她將代表日本出战世界小姐竞选,但日本网民对选美标准提出质疑。

外国人与日本人所生的孩子——作为一个触及人种、民族、宗教、文化等多层面且复杂概念的一种存在,这一群体自古以来的处境,都不可避免地引发着政治和社会层面的关心,而这一趋势在进入近代之后更为明显。

本期外刊扫描,我们选择了《历史评论》2018年3月特集《历史中异国人与日本人的孩子》中的两篇文章,着重探究日本历史上各个时代对混血儿所能采取的排除与包容政策,揭示其中所反映出来的国际的、社会的历史实态。

相信通过这次考察,我们平时自认为完全对立的“日本人”与“外国人”的概念,也能获得一个重新的定位。

|“私生子”法与“国际婚姻”的诞生|

出处:《「日本人」と「異·外国人」の子どもの処遇》

“国际婚姻”这一概念,作为近代日本生育观念中的一个重要意涵项,其诞生过程中有两个不能忽视的历史、社会学条件:

一、国内和国外已经建立起正规的、经社会广泛认可的婚姻制度

二、这种婚姻形式,必须是持有近代国民国家日本之国籍者,与持有外国国籍者的结合

从近世的幕藩体制,到近代的国民国家体制(用当时的话说,即向“文明国日本”)蜕变的过程中,人们是如何处理类似于“国际婚姻”的男女关系的,无疑是一个牵扯到日本国家近代化与外交的问题。作者特意在“国际婚姻”和“日本人”、“异·外国人”这样的词汇上添加引号,的确是因为其有着特殊的意涵。

首先,若论及江户时代,那时还不存在作为近代国家之日本的国籍概念;

其次,提到与“我们”不同的“旁人”,这里有可能指的是其他身份的人,或是其他藩国的人,甚或是南蛮人、红毛鬼,或者是朝鲜人、中国人这样的外国人——是有着概念不确定性的;

并且,这样的两个男女,他们的关系在各自的社会里是否得到合法认可,也直接影响到了他们的孩子的处境。

既然男女之间的关系会对混血儿的社会地位产生决定性影响,那么,怎样的婚姻才算是拥有正当性?

获得正当性需要经历怎样的过程?——这些问题,都有待历史性的解答。

在锁国时代,形成了“异国人”男性与游女(即歌妓——译者注)之间的孩子由女方抚养的惯例。这一惯例延续到了明治时代诞生的“私生子法”中。

可是,在开国后的文久二年(1862年),政府却向各国领事馆告知,本国妇女与“外国人”男性所生的孩子,将会采取“彼方人别”(译者注:即被视作外国人来征税)的政策进行对待。这一政策遭到了各国反对,因此实际上并没有施行。

之后,在通商口岸陆续出现了游郭(即俗称的红灯区——译者注),投靠于游女屋(即妓院——译者注)的歌妓们向“外国人”出卖着肉体;此外,在外国人居留地里,“日本人”女性成为外人妾奉公、傭妾的例子也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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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长十年(1605年),一位名叫庄司勘右卫门的人向幕府提出申请,要求开设“游郭”,幕府批准了他的请求。到了元和三年(1618年),勘右卫门在日本桥茸屋町(东京中央区人形町附近)买下了两町四方大小的土地,这就是我们今天经常在日本时代剧里看到的日本花街柳巷——“吉原”的最初形式。

政府层面来说,明治政府

最先开始着手整顿的,是便于控制国民的“壬申户籍”。这就使得在江户时代还不那么明显的“私生子”问题,尤其是游女所生子女的问题开始变得明显。

1873年(明治六年),对“国际婚姻”进行了明确规定的“内外人民婚姻条规”得以通过,在此之前的仅仅两个月,“私生子法”公布生效。

“私生子”这一用语,在现代语境下含有歧视色彩,然而在当时却特意选择了这一词汇。

其理由就在于,存在着“公生子”——指拥有户籍的小妾所生的孩子——这一用法与之相对。“私生子法”中规定,“正妻及小妾之外女子所生孩子的户籍属于母亲一方。

妾的地位,在1870年(明治三年)的新律纲领中被视为丈夫的二等亲;到了1875年,政府下令妾的身份也要通过登入户籍获得认可,这便使得夫妾关系与夫妻关系在手续的履行上变得相同。

而妾身份的废除,则要等到1880年公布、1882年实施的刑法出现以后了。

这也就是说,1882年之前,娶妾制度尚未废除时语境下的“私生子”,与我们当下语境中的、作为婚外生子的“私生子”是不同的。

1873年的“私生子法”,规定了男女双方同为日本人时对于“私生子”的处理情况。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规定也慢慢地开始适用于“外国人”男性与“日本人”女性(尤其是游女、傭妾)所生孩子的情况——而这两者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不具有正式法律效力的。

壬申户籍开始实行的明治五年发生了Maria Luz号事件。作为该事件的副产物,“游女解放令”得以颁布。自此,不仅是游女,普通的“日本人”女性也可以成为“外国人”男性的“正妻”。从这一意义上讲,“游女解放令”的确是一个很重要的历史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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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a Luz号事件:1872年,一艘名为Maria Luz号的秘鲁船只在航行到日本海时,其船上的中国苦力因长期被当做奴隶折磨,不堪忍受,从而向附近驶过的一艘英国船只求救。英国船只因其发生在日本海域,因而将事件的处理委托给了日本政府。自林肯总统在1863年宣布了奴隶解放宣言以来,西方各国都逐渐将废奴视作文明国家的一个标准。日本基于此而要求秘鲁国释放中国奴隶,而秘鲁政府

却指出,日本存在着买卖游女的风俗,因而也是一个蓄奴国家。对于此,日本政府虽以“游女只是在国内进行买卖,并没有被带到国外”而诡辩一番,但以此为契机,明治政府却意识到了若不解放游女,西方列强终究不会承认日本是一个文明国家。正是Maria Luz号事件促使了日本国内游女的解放。

在日本从锁国走向开国、不断迈向近代国家的幕末至明治初期的这一段时期里,英国领事曾经两次,就“国际婚姻”问题质问过日本政府当局。

其结果是,在1873年的3月14日,公布了“太政官布告第一〇三号”(通称“内外人民婚姻条规”)。直到此时,“日本人”女性才正式获得了成为“外国人”“正妻”的认可。顺便说一句,在“国际婚姻”中,并不承认妾有合法地位。

为什么在宪法、民法、国籍法都尚未颁布的1873年里,这样一部法律却得以制定并通过呢?原因就在于当时被作为模板翻译过来的拿破仑法典。不过,《内外人民婚姻条规》中也有与拿破仑法典相异的地方。

19世纪初期颁布的拿破仑法典奉行夫妇国籍同一主义,即若两人结婚,那么妻子就必须加入丈夫的国籍,他们的孩子也将属于父亲的国籍。这是一种典型的优先父系血统的国际法。

然而,《内外人民婚姻条规》中,却导入了拿破仑法典里所没有的“外国人为婿养子(类似于上门女婿。男方先是以养子身份加入女方家庭,养亲死亡后,男方便可成为女方的夫婿——译者注)”时的情况。

婿养子作为日本传统婚姻习惯中的一种,在此时同样适用于了外国人男性的身份中。

就像拉夫卡迪奥·赫恩成为小泉八云那样——身为丈夫的“外国人”加入妻子的国籍,他们的孩子也继承母亲的国籍——《内外人民婚姻条规》成为了国际罕见的、注重母系血统的夫妇国籍同一主义法律。也就是在此时,在结婚的宣誓书中,加入了对天皇表示忠诚的话语表述。

但是,“国籍”这一词汇直到1899年才开始出现。《内外人民婚姻条规》中所使用的,不是“国籍”一词,而是“日本人的身份”(日本人タルノ分限)这一表述。

拿破仑法典中使用的是“身为法国人的资格”——即便可以称之为是一种模仿,但是《内外人民婚姻条规》却没有一味地攫取法国的父系血统优先主义,而是继承了源自江户时代的,将“家”这一概念摆在优先地位的日本做法。这种双系的、具有日本特色的方式,似可称之为“身份主义”(“分限主義”)。

幕末来日的美国传教士柯蒂斯·赫本在其编纂的辞典中收录了“分限”这一词,他将之译为“social position”“station in life”。

从一个家庭中离开,以出嫁或入赘的形式进入另一个家庭,并同时取得某种社会地位,在此基础上,“外部人员”获得了“日本人的身份(日本人タルノ分限)”。

在《归化法》尚未出现的这个时代,国际婚姻是唯一一个外国人可以获得“日本人的身份”的途径。

明治政府之所以在国籍法、民法、宪法、归化法等等法律尚未出现的年代就能在“身份”这一概念上成功运用《内外人民婚姻条规》,其原因就在于明治

政府户籍制度化的举措,以及逐步正规化的国籍概念,在无意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是所有的日系混血儿,都有资格成为日本人

詹姆斯·柯蒂斯·赫本,编有辞典《和英语林集成》,为已故美国著名影星奥黛丽·赫本的祖父

在本文作者看来,诸如护照这种对外保证日本人身份的装置可以称作“船”之盒(「船」の箱),而类似于户籍这种对内确认国民身份的装置可以称作“家”之盒(「家」の箱)。

因为如若使用“国籍”、“户籍”这样的说法,整个议论就会成为基于人为法前提下的论调。

根据社会学的解释,正是领土的确定以及壬申户籍的制度化,使得“船之盒”这一概念得以确定,“家之盒”这一概念得以形成。而在《内外人民婚姻条规》发挥效力的时代,即身份主义的时代里,我们对于这两个“盒子”的概念,应该在未分化状态、或者叫做粘连状态的基础上去理解。

即是说,由于婚姻所带来的“家之盒”的移动,即成为妻子或成为丈夫的这一身份的变化,与“获得日本人的身份”这一“船之盒”的变化,两者是相伴而生的。

然而,类似于“国际婚姻这样的关系是否具有正当性?”“他们之间所生的孩子应该属于哪方国籍?”这类问题的出现,使得改变“船”与“家”这两个盒子之间粘连状态的问题被摆到眼前。

明治政府意识到,在制度化层面对户籍与国籍的管理进行治理,是获得文明国家认可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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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朝通婚家族——在民族与阶级的夹缝中生存|

出处:《「内鮮結婚」の子どもたち——内地人と朝鮮人の狭間で——》

本文是对朝鲜处于日占时期(1910—1945年)里,“内鲜婚姻”下的孩子们所进行的一个法律及社会层面的考察。所谓“内鲜婚姻”,从字面上讲,就是指当时“内地人”与“朝鲜人”的婚姻,但在此还需要一些说明。

首先是关于“内地人”与“朝鲜人”的定义。本文对这两类人的划分,不是基于血统等的自然因素,而是基于户籍所属地所采取的一个法律上的区分。

帝国时代日本的户籍,是以拥有日本国籍者为对象按户制定的,这就使得户籍具有了表示个人“国籍”与“家籍”的双重作用。

此外,由于日本本土与殖民地实行的是不同的户籍政策,因此,根据户籍登记地的不同,帝国的臣民就被分为了是“内地人”还是“朝鲜人”,这同时也就使得户籍又多了一层“地域籍”的机能。

在日本占领朝鲜之前,由于这种依据户籍而相区别的“内地人”与“朝鲜人”之间的通婚尚不发达,因此所谓“内地人”与“朝鲜人”的区别,实际上就可以说是日本民族与朝鲜民族的区别

其次,这里所谓的“婚姻”,与我们当今社会所说的、向政府部门提交了婚姻登记表的法律婚不同。本文中所提到的“婚姻”,还包含了未履行正式法律手续的姘居关系——这与当时姘居关系盛行的历史实况的分不开的。

因此,尽管从法律上来说,姘居应当属于婚外关系,但本文对其进行了统一处理,即不论是法律婚还是婚外关系,只要是内地人与朝鲜人之间所生的孩子,我们都将之统称为“内鲜婚姻的孩子们”。

内鲜婚姻有两个特征。

其一,尽管它不属于国际婚姻,但其的确也跨越了民族、文化与语言,是两个具有鲜明的法律、社会阶层差异的集团间的结合。

1910年,帝国日本在“条约”的名义下“合并”了大韩帝国。依照法律,被合并国的国民自动拥有合并国国民的身份,大韩帝国的所有国民都成为了日本帝国的国民。

因此,从名义上讲,内地人与朝鲜人应同为日本国民。但是,直到1945年战败之前,帝国日本都没有废除本土与殖民地实行的有差别的户籍政策,内地人与朝鲜人一直被视作两个不同的团体来区别对待。

除此之外,殖民地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阶级差异也十分鲜明。在这样的情况下,内鲜婚姻,就不仅超越着民族、文化和种族,同时也超越着帝国内部的阶级差异。

其二,帝国日本将同化政策作为殖民地统治的基本方针,因此在内鲜婚姻上表示着欢迎的态度。

他们期待通婚可以促进朝鲜人的“内地化”,朝鲜总督更是宣扬通婚越广泛,就越能实现两个民族的团结。基于上述两个特征,内鲜婚姻的孩子们,就一直处于包容与排斥这两种相反力量所带来的紧张感中。

主张排除这种跨越国界与阶级的婚姻所生孩子的主张固然强烈,但当局出于稳定殖民地统治局势的考量,主张对其采取包容态度的力度也不容小觑。

内鲜婚姻的孩子们所处的法律与社会状况,就可以从这两种包容与排斥的较量关系中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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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当代著名作家金城一纪的小说《GO》。小说主角是一个在日本土生土长的高中男生,却因为爸妈想去夏威夷,决定改变国籍,从“在日北韩人”变成“在日韩国人”(因为北韩和美国没有邦交,拿不到签证)。一时间他居然莫名其妙的成了共产主义和朋友眼中的叛徒。当他转学到日本人的学校,却又因为他是韩国裔,而遭到排斥。作者以轻快的笔调,时而幽默时而严肃的情节,诉说出一篇有关国籍、认同、民族、歧视的爱情故事。需要再说一句,本书的作者,金城一纪本人也是一名日籍韩裔人。(书摘来自豆瓣)

大约在1920年前后,朝鲜总督开始宣传内鲜婚姻是内地人与朝鲜人在“爱”的名义下,实现“内鲜融合”的象征。他们认为,婚姻不仅是一种纯粹的爱的结果,同时也可以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消灭人和人之间的对立。

因此,内鲜婚姻不光是个人的事,同时也是促进民族间亲善融合的重要之举。通过通婚,可以让朝鲜人在风俗和言语上更接近内地人,日本当局期待这能够成为同化朝鲜人的一条捷径。

之所以要在此时展开这样的宣传,这与1919年朝鲜殖民地发生的抵抗运动——三·一运动是分不开的。

为了收拾人心,日本当局决定采取这样的策略。早在1918年便制定出来的《共通法》第三条直到1921年7月才正式实施,也是出于这样的考量。

在此之前,就算朝鲜人想与内地人结婚,他们也无法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其关系也仅止于姘居,他们所生的孩子也被视作婚外子女——这在朝鲜人看来,就是日本对朝鲜采取歧视政策的一大证据。

于是,朝鲜总督府开始紧急整顿朝鲜的法律体系,同时也向日本政府施压,促使了《共通法》第三条的正式施行。

在此基础上,朝鲜总督府开始宣传,促进内地人与朝鲜人自由结合是日朝两族一视同仁的证据,通过通婚,能够实现两民族更加紧密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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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鲜一体的宣传画

内鲜婚姻之所以能够成为实现内地人与朝鲜人之间亲密结合的宣传工具,在于其具有生育子孙的血统上的意义。

也就是说,只要代代传递,将通婚持续下去,那时所有的人都会流着“内鲜同管的血液”——朝鲜人不仅是朝鲜人的子孙,同时也是内地人的子孙;内地人不仅是内地人的子孙,同时也是朝鲜人的子孙。这样下来,两个民族之间便不相亲也得相爱了。

在这一意义上,内鲜婚姻所生的孩子,并不需要什么杰出的贡献,便已经能够获得当局极大的赞扬。英亲王李垠与梨本宫方子女王的儿子李晋,就是一个极富代表性的例子。

1920年,日本政府为了创造“内鲜融合”的范本,强硬促成了这桩皇族间的通婚。

1921年8月,夫妇二人产下了小皇子李晋。朝鲜总督府将这个新生命视作两家幸福圆满之证据,也将其作为“内鲜混融·同昌共乐”的成果而大肆宣扬。

虽然小皇子在次年便不幸病逝,当局仍旧为其举行了大型的追悼会,称其历史功绩无人能够替代。王子虽命短,但内鲜的结合却会长盛不衰。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所谓内鲜婚姻与混血儿的诞生将会带来两个民族间永久结合的论调,是建立在所有的通婚家庭都是因爱结合、过着美满生活的前提下的。

朝鲜总督府强调内鲜婚姻家庭中的爱和美满的反面,体现出的正是普通的内地人与朝鲜人之间仍旧存在着深深的隔阂。

朝鲜总督府给通婚强加了促进民族结合的意义,极力推行这一政策;然而,更多的内地人和朝鲜人却从民族的立场出发,坚决排斥这一政策。首先,父母基本上都反对孩子结成内鲜婚姻。

被誉为“内鲜一体婚姻之先驱”的吉野藤藏曾讲述过,在其1910年代初与朝鲜人女性结婚后,大约有三、四年时间,自己的家庭都遭受着外界的批判和指责。

就连奖励通婚的宣传达到高潮的二战时期,也有某个内地人女性想为了“内鲜一体”嫁给朝鲜人,却遭到父母激烈反对的故事传出。

可以看出,即便是为了国家,也很少有父母愿意把自己的孩子嫁给别的民族的人。

从统治民族与被统治民族这一点来看,有很多与通婚家庭无关的局外人也对内鲜婚姻表示出了反对态度。内地人有着身为统治民族的优越感,对于那些与朝鲜人女性结婚的内地人男性,他们普遍会表示出轻视的态度。

1916年,难波可水曾对居住在朝鲜的通婚夫妇进行过一番统计调查。最后他得出结论,朝鲜人男性中的进步阶级希望能娶到一位新式的内地人妻子,而内地人男性中受教育程度低的却甘愿满足于朝鲜人妻。

有部小说里讲述了这样的故事:巡查甲田自从与一位朝鲜人女子结婚后,就开始躲避与内地人的交往,内地人也开始把他看做是堕落者,避免和他接触。这个故事所表现的,正是内地人男性在与朝鲜人女性结婚后,便会被排除出内地人社会之外的历史实态。

此外,与朝鲜人男性恋爱或结婚的内地人女性,也往往会被视为是内地人的“耻辱”。

1927年,在平安南道顺川,一位警察署署长由于不能接受内地人女性与朝鲜人男性的结合,为了将两人分开,他强硬地说服了原本采取默认态度的女方父母,硬是将这位女子送回了日本内地。

就连1940年与一位朝鲜人男性结婚、获得了国民总力朝鲜联盟(为动员国民投入战争的一个官方组织)表彰的田内千鹤子,也被内地人当做耻辱而遭到冷遇。

处于被统治民族地位的朝鲜人,也把所有的内鲜婚姻都视为政治婚姻而怀有戒心,这或许可以看作是当局给内鲜婚姻强加上“内鲜融合”的意义进行宣传所带来的副作用。

1930年,民族主义倾向的律师金炳鲁便声称,与他民族的婚姻中存在着很多不纯的动机。三·一运动中的佛教代表韩龙云也指出,为“净化朝鲜民族”,应该坚决抵制内鲜婚姻。

内鲜婚姻的家族,尤其是内地人女性与朝鲜人男性的这种组合,会让这名朝鲜人男性被扣上“亲日派”的帽子而遭到指责。

1921年,在广岛,一名朝鲜人男性与内地人女性结婚,甚至都已经产下了一名孩子。可即便如此,周围的朝鲜人还是指责这名男性数典忘祖,完全没有考虑到正在遭受殖民者残暴统治的其他同胞。

警视厅1924年的文书中也记载到,即便朝鲜人男性想与内地人女性结婚,但如果他们真的娶了内地人女性,便会立刻受到指责,甚或遭到同胞的威胁。

因此,即便内心真的有这样的想法,他们也会在表面上表现出对于内鲜婚姻的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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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良《光芒里》

在这样的氛围下,内鲜婚姻所诞生的孩子自然不会受到欢迎。

在1927年的平壤,有一位名叫山根义雄的青年,就因苦恼于自己在两边都不被接受的混血儿身份选择了自杀。他的父亲是在朝鲜南部工作的内地人,义雄与朝鲜人出身的母亲生活在一起。

他的父母向周围的人、包括义雄在内都隐瞒了通婚的事实,甚至打从一开始,都没有告诉义雄他的母亲其实是一名朝鲜人。这个悲惨的故事,被金史良借用在了他的短篇小说《光芒里》(「光の中に」,1935年)。

小说中的主人公山田半兵卫也是一个内鲜混血儿,父亲是内地人,母亲是朝鲜人。生活在日本的半兵卫只要听到朝鲜这两个字都会来气,他的儿子春雄也不认他这位朝鲜人出身的奶奶。

他们如此反对朝鲜人血统的理由,并不是单纯的对跨国婚姻产生的异样感,而是出于对一种殖民与被殖民关系所带来的阶层差异而感受到的愤怒——口头上说着大家都是同一国的国民,打心里却看不起朝鲜人。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不论是历史上真正存在过的山根义雄,还是小说的主人公山田半兵卫,他们虽然都是内鲜混血儿,但从这种日式的名字来看,他们的户籍很有可能是属于日本的。即就是说,他们在户籍上是内地人。

因此,如果他们想伪装成“纯粹”的内地人的话,理应十分简单。但恐怕正因如此,却也加重了他们对自己身份认同的混乱。

可以说,不论是对内鲜婚姻持排斥态度的普通民众,还是持包容政策的日本帝国,他们对于内鲜混血儿,都是以一个民族主义的视角来进行着政治上的解读的。

更加准确地说,当局的宣传,正是在知道内鲜混血儿普遍遭到社会蔑视这一现象的基础上,来要求民众不要从民族主义的视角、而应从国家的视角来对待内鲜混血儿。

正如1941年京城日报记者岩本正二所倡议的那样,内鲜婚姻和内地人与满洲国人、中国人结婚不同,内鲜婚姻是一个国家之内人民的结合,理应得到拥护。爱可能无法跨越国境,但内鲜婚姻里并没有这一层障碍。

内鲜婚姻家族实际的生活状况,当然并不都能纳入民族主义或国家主义的解读中。他们中有自由恋爱结婚的,也有出于性犯罪、贩卖妇女而结婚的。夫妇二人中有与政府合作的,也有像无政府主义者朴烈与金子文子夫妇那样,反抗天皇制政府的。

家庭内的生活样式也并非都是日本式的,而是依据居住地区、性别组合、阶层、当事者的意愿等而不同。

还需要指出的是,内鲜婚姻生活里完全朝鲜化或完全日本化的例子很少,基本上都是中和了两方的风俗,再加上一些西洋化色彩的新式生活。

不可抗拒的是,随着内鲜婚姻的增多,两个民族之间的融合进一步加强,跨越两三代人的通婚家族开始出现了。

咸镜南道长官申应熙与内地人女性结婚所生的女儿申清子,在1917年同一位内地人男性结婚了。他们的婚姻收获了周围人的祝福。若从户籍上讲,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朝鲜人与内地人结合的内鲜婚姻的实例。

然而,清子的父亲却强调,清子是出生在东京的,所受的也是完全的日式教育,生活也是纯日式的生活,所以从文化层面上讲,清子完全就是一个日本人——这可能就是他们的婚姻没有遭到反对的根本原因。

当然了,如果一个内地人长期生活在朝鲜,他自然也会在语言、生活等方面出现一些朝鲜化的倾向。

这里体现出来的,是户籍上的内地人与朝鲜人这样的法律身份,与他们在文化生活样式上所表现出来的内地人、朝鲜人身份的不一致性。

当时的日本政府,是这样解释为什么要在殖民地和日本本土采取不同的户籍政策的:不是出于歧视的理由,而是为了尊重民族固有的文化生活及风俗习惯。

然而,在文化上已经内地人化了的朝鲜人,却仍旧没有获得内地人户籍的途径。这样的法理体系,必定会造成户籍上的身份与自身文化认同的不协调。

随着内鲜婚姻的继续,两民族之间的进一步融合,最后,“谁才是真正的日本人?这样的疑问,恐怕只会越来越难以解答。

说明:

“东方历史评论”(ID:ohistory)

文中内容不代表东亚评论观点和立场

翻译整理 | 苗祎琦

编 辑 | 盒 子

文中图片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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