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張破紙就想糊弄我?”律師:就“糊弄”你了,老人房子你沒份

“拿張破紙就想糊弄我?”律師:就“糊弄”你了,老人房子你沒份

【1】女兒為老人養老送終,兒子不聞不問

齊大爺的晚年生活並不是很舒心。

齊大爺和老伴兒有兩個孩子,一兒一女。當老大的兒子從小就沒讓家裡人省心過,小時候調皮經常給家裡闖禍,大了該好好找個工作過日子了,還是到處浪蕩天天不著家,還離了婚。對這種情況,兩位老人挺無奈。

齊大爺和老伴兒也反思過:是不是小時候管孩子管的太嚴,讓孩子逆反心理太重?但是相比較,小女兒既懂事又能幹,小時候也沒少管,成家之後對自己的小家、對爸媽都照顧的特別好。女婿人也很厚道,對女兒好,懂得孝敬老人。

不管怎樣,孩子們的日子還得是自己過,過好過壞老人總不能管一輩子。年紀大了,能平平淡淡過好自己的日子,別給孩子們添麻煩就行了。

老兩口平平安安過了大半輩子了,也都退休十幾年了。這些年下來,一直過的都還算可以。但是人一過七十,真是長一歲身體一個樣,變化很明顯。但兒子這塊“心病”一直讓老人比較頭疼。

自打兒子三十多歲那年鬧離婚,老兩口狠狠發了一頓脾氣之後,兒子就很少回來看望。心病歸心病,齊大爺對兒子也不抱什麼大的希望。

隨著年紀漸漸增大,二老也開始琢磨家裡的財產怎麼分的事兒。住的這套房子是零幾年老兩口買的,已經漲了差不多10倍,是老人最大的財產。為這事老兩口琢磨了將近兩年的時間。畢竟都是自己的孩子,手心手背都是肉。但是兒子這種長期的態度,讓老人慢慢心冷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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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大爺和老伴兒沒有跟孩子商量,二人做了決定:自己年紀大了,有需要花錢的地方,儘量自己解決,不給孩子添麻煩。倆人過世之後,把房子全留給女兒。關於如何給,二老也諮詢了很多專業的人,最終,倆人分別寫了一份遺囑,說明在兩位老人都去世之後,房子繼承人是自己的女兒。

齊大爺和老伴兒在2014年、2017年分別去世了。臥病期間,女兒和女婿一直忙前忙後照顧老人,從來不敢斷一天。那幾年下來,女兒女婿累瘦了好幾圈,老人看著眼裡,疼在心裡。跟孩子們說過不用天天來,但是孩子不放心。

齊大爺先走的。臨走之前,叮囑了女兒一句:我和你媽留了點東西,在抽屜裡面鎖著,你媽拿著鑰匙,到時候跟媽媽知會一聲,我怕忘了。齊大爺老伴兒臨走之前也跟女兒說了同樣的話,並且把鑰匙交給了女兒……

【2】雖然是一張“破紙”,但是承載的是老人對女兒的親情和尊重!

處理完後事,女兒按照老人的指示,收拾家務的時候,從抽屜裡面找到二老生前留下的那兩份遺囑。遺囑是用普通信紙寫的,但是字跡清楚,二老的意思表示的也非常明確,可以看出,老人寫遺囑的時候是經過慎重考慮的。大概的意思是:

老兩口萬一誰先走了,所有財產都歸另外一方。等到倆人全過世了,剩餘的財產都給到女兒。

兒子起初並不知道遺囑這個事兒。老人後事辦理完之後,可能才突然意識到爸媽那兒還留了一大筆財產,就找到妹妹商量著怎麼分。女兒也沒瞞著,把老人的想法、遺囑的事兒都告訴了哥哥。

兒子一聽勃然大怒:你天天膩歪著爸媽,他們肯定聽你的!別以為你有什麼想法我不知道,還不是惦記著房子?什麼遺囑不遺囑的,少來糊弄我!再怎麼著我是家裡的老大,怎麼分家我說了算!

對於這種近似“無賴”的行為,其實女兒早已習以為常。哥哥這種反應根本就在意料之中。在看到遺囑之後女兒就諮詢過朋友,找過律師,瞭解清楚了最後的結果。女兒知道,為這事兒肯定會大鬧一場,只能在法庭上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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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的結果毫無意外,從情從法上,兒子都沒有任何繼承權:

遺囑合法有效,是老人真實意思的表示,遺產繼承,按照遺囑執行。

這場官司經過了兩輪的訴訟。兒子仍然妄圖分得一部分,但是最終的判決結果很明確。在訴訟過程中,女兒律師的一段話說的很到位:

與其說兩位老人寫的遺囑是一份法律文書,不如說是老人對女兒付出的尊重。女兒一家人對老人的付出,既是血脈的親情,更是孝道的傳承。老人把財產留給女兒,天經地義,無可厚非。

【3】遺囑並不“冰冷”

很多人尤其是老年人,對“遺囑”這個詞普遍存在忌諱心理,畢竟人還活著,說到“遺”字太不吉利,少有人接受提前安排後事。

但是,隨著現在老年人“家底兒”的豐厚,大筆財產未來肯定會涉及到繼承的問題,繼承的結果,無非是公平或者不公平,牽扯的是繼承人的利益和相互之間的親疏關係。

家家戶戶都有不同情況。在齊大爺這個家庭中,因為子女二人的迥然不同,才會讓兩位老人產生了訂立遺囑、提前安排後事的想法和動作。雖然在繼承的時候走到了“打官司”這條路上,但是,有無遺囑的差別,非常明顯。

正如前文所述,遺囑表達的,是對女兒的親情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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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說一句:在二老的遺囑內容中,並沒有指明給到女兒自己。也就意味著,女兒繼承下來的房子,是女兒夫妻的共同財產。這也是因為女婿本身也是一個非常懂事和孝敬的人,讓二老能夠放心。

【4】結語

通過上面這個事情,希望給到兩點提示:

1.老人遺囑中,“相互保障”的意思表示值得借鑑

前面我們提到過,齊大爺和老伴兒均表示了同樣的意思:在一個人先走之後,另外在世的一方獲得全部財產。這是對相互晚年生活的保障。

之前的很多文章我提到過:一方去世之後,別拖延、抓緊辦理繼承。但是如果沒有上述的意思,繼承的結果就是,老兩口的財產不再完全屬於在世一方!

2.為什麼不提前把房子過戶給女兒?

我認為齊大爺老兩口想的很明白。

他們知道,應該把對自己晚年生活的保障放在第一位。不錯,可能提前過戶是省錢,但是一旦需要花大錢的時候,要麼靠孩子、要麼靠借錢,最壞的結果就是把房子賣了籌錢。但是無論哪種方式,我們都會發現,沒有一分錢是老人自己的,老人沒有一點自主權。

至於什麼繼承費用之類的問題,跟老人有什麼關係?如果連自己生活都保障不了,談費用沒有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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