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西秀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黑案,12人獲刑

11月14日,西秀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楊某遠、陳某兵等十二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強迫交易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安顺:西秀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12人获刑

經審理查明:2014年3月底,楊某遠與陳某兵、王某計、楊某共同出資註冊設立公司,先後拉攏、網羅社會人員,專門從事非法放貸、討債活動。在該組織中,楊某遠作為實際主事人支配、控制公司財產,親自組織、指揮並參與債務催收活動,居絕對領導地位。為壯大組織勢力,該組織網羅被告人滕某付、滕某平、曾某波、陳某林及僱傭被告人葉某、燕某、王某利加入公司負責追債。為聚攏、控制組織成員,提高債務催收效率,楊某遠專門召開會議制定收債提成辦法、車輛管理制度、考勤制度,並制定組織規約,強化組織紀律,形成了以楊某遠為組織領導者,陳某兵、王某計、楊某為骨幹,曾某波、滕某平、滕某付、陳某林為積極參加者,葉某、燕某、王某利為一般參加者,專門從事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

安顺:西秀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12人获刑

在楊某遠的組織、領導下,各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進行非法放貸,有組織地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強迫交易等大量違法犯罪行為。該犯罪組織以公司的名義,以月利2%至3%的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對外進行公開宣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通過非法放貸,強迫他人借貸等手段大肆斂財,不斷壘高被害人的債務,並組織多人多次採取跟蹤、毆打、上門滋擾、辱罵、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索要高利貸,威脅恐嚇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安顺:西秀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12人获刑

西秀區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等罪名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安顺:西秀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12人获刑

現場判決:被告人楊某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20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5萬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總和刑期三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4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安顺:西秀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12人获刑

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5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

— The end—

法治安順

記 者:胡琛 林倚帆

編 輯:田祺琪

審 核:劉朝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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