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杖刑”通常是打身體的哪個部位?打在身上有多痛?

古時各個朝代的刑罰雖然不盡相同,但是殘忍程度卻是相差無幾的。各種殘酷刑罰讓人聞風喪膽,一旦受罰輕則皮開肉綻,重則奄奄一息甚至當初斃命。今天我們就來講一講“五刑”之一的杖刑。

說起杖刑大家都不陌生,不就是打板子嘛。在很多古裝劇中,杖刑是最為常見的刑法之一。例如《水滸傳》中,宋江就曾在公堂之上被杖打,痛苦的表情在臉上展現得淋漓盡致。

當然,這也是影視劇中演出來的,那麼真實的杖刑到底有多殘忍呢?到底是打身體的哪一個部位呢?還有打在身上到底有多痛呢?下面就為大家一一解答。

古代的“杖刑”通常是打身体的哪个部位?打在身上有多痛?

早在隋唐之前,杖刑就已經面世了,並且成為了常用的“五刑”之一,而且和“笞刑”相似。這兩種刑罰都是用厚度為半寸的竹製刑具。

在漢朝時量刑有兩種,一種是“笞三百”,另一種則是“笞五百”,後來又變為了“笞一百”和“笞五百”。到了隋朝時,杖刑所用的刑具就開始不固定了,通常是有什麼用什麼,只圖方便。舉個例子,有一次隋文帝暴怒,氣急之下直接將馬鞭作為刑具,用來“杖打”犯錯之人。

古代的“杖刑”通常是打身体的哪个部位?打在身上有多痛?

至於施以杖刑的部位,通常是背部以及屁股。不過在唐朝以前,都以杖打背部為主,下手非常狠毒。通常杖刑之後,犯人已經昏過去了,動彈不得。回到家中之後只能趴著休養,非常難受。

因為屁股的脂肪比較多一些,威懾力不夠,所以杖打屁股在唐朝以前只能是奢求。其實,漢朝統治者推崇杖刑是為了保障犯人的健康,因為以前都是直接斬手斬腳,殘暴血腥,所以這才用杖刑來替代。

不料,一頓杖刑下來,犯人往往更加痛苦,被打死者也不在少數。在隋文帝時期,他就非常喜歡施以杖刑,而且還自己親自動手。那些大臣犯了錯,都躲不開他的杖刑,所以很多官員都嚇得辭職。

而隋文帝卻沒意識到,自己的行為給大臣們帶來的心理陰影有多重,反而還迷惑的發問:“吾杖重乎?”意識就是我下手很重嗎?

古代的“杖刑”通常是打身体的哪个部位?打在身上有多痛?

到了唐太宗李世民統治之時,他看到杖刑給許多人造成巨大的傷害,輕則斷骨,重則喪命。

於是,唐太宗也進行了一些改革,將“杖脊”改為了“杖臀”,就是將施以杖刑的部位給換了,以前杖打背部,現在杖打臀部。自此以後,杖打屁股成為了主流。至於杖刑的數量,也是分了五個等分。

在《唐律》中就有具體的記錄,分別為“杖六十”“杖七十”“杖八十”“杖九十”“杖一百”五個等級。當然,那時的律法都是由帝王制定的,不過是一紙空文而已。

若皇帝正在氣頭上,那就是想打多少杖就打多少杖了。也就是說,古代的律法都是為了帝王服務的,既不是為了公平正義,也不是為了黎民百姓。

古代的“杖刑”通常是打身体的哪个部位?打在身上有多痛?

在唐玄宗執政時也是酷愛杖刑,並且常常對大臣施用,只要自己不滿,那就杖打。例如,御史蔣挺只因說句實話,便被杖刑折磨至死。杖打臀部至死,可就不是“杖一百”那麼簡單了。

到了宋朝時,杖刑的殘忍程度又上了一個臺階,非常的嚴格,絕不容許舞弊行為。既然杖打,就必須下重手,不能只是裝裝樣子。

這一時期,杖刑儼然成為了主流,而且還成為了附加罰。例如,某位官員遭到了朝廷的流放,這是罪責之一,不過在流放之前還要加上一頓“杖刑”。

當然,這只是“輕杖”。至於“重杖”,則是用來給死刑犯執行的,活活打死為止。

古代的“杖刑”通常是打身体的哪个部位?打在身上有多痛?

此外,在宋朝的軍營中“杖刑”也是主流,而且還成為了軍官的立威手段。上級為了給下級下馬威,便會採用杖刑。如果是宋朝軍隊作戰失利,那也是要被施以“杖刑”的。

當然,這也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到了宋孝宗統治之時,為了復興山河,提高了武官們的待遇,並且還鼓勵那些武舉加入軍營。但是,那些武舉們卻不願投身從戎,紛紛拒絕皇帝。

他們的理由簡單粗暴,不願去軍營裡挨“杖刑”,寧可一輩子碌碌無為,也不想去受這個苦。可見,刑罰是不能濫用的。雖然一時能夠取到好的效果,但是長久看來,必會失去人心,得不到擁戴。

古代的“杖刑”通常是打身体的哪个部位?打在身上有多痛?

到了明清時,“杖刑”基本上繼承了唐宋的律法條文。此外,明朝年間還啟用了古老的杖刑:廷杖,就是用三尺五寸的荊條當做施刑工具,每一杖下去都是鮮血飛濺。

在明朝成化年間之前,廷杖還是比較好應對的,可以穿著衣服受罰,而且還能在屁股上加一層防護墊。但是明朝成化年間之後,廷杖就變得非常殘酷了,受罰之人必須脫掉褲子,不能採取任何防護措施。

三個世紀以來,不知道有多少大明官員捱過這個懲罰。但可以得知的是,許多有名氣的官員都捱過廷杖,例如艾穆和沈思孝,受刑時直接昏了過去。又如趙用賢,屁股上多塊肉脫離。

可見,這“廷杖”比起普通“杖刑”的威力要大得多了。

古代的“杖刑”通常是打身体的哪个部位?打在身上有多痛?

“杖刑”設立的最初目的,是統治者想要維護朝政的穩定,並且在民間作為“懲惡揚善”的手段。但是在實行起來,卻又變了味道。

例如在明清時期,不僅是犯人犯了罪要受到“杖刑”的處罰,就連各地官員橫徵暴斂也是靠“杖刑”作為手段,逼迫百姓不得不從。

在清代陳舜系所著的《亂離見聞錄》中就可見到這樣的現象:康熙年間,東南一帶多地縣官為了催民繳糧,便採取了強硬手段“杖刑”,死傷高達數百人。

可見,這杖刑有時候不只打壞人,就連平民甚至好人都不放過,實在是那個時代的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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