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經典奇案52-「新婚突變:小新郎被綁架」

清朝時期,河南地方有一種很不好的習俗,就是給七八歲的小孩子,娶一個二十多歲的媳婦,這一是為了照顧孩子,二是可以照顧公婆,三是為家裡頭增加一個勞動力。大家想一想,一個青春正茂的女子,嫁給了一個乳臭未乾的小兒,來到這就給人家當老媽子,不但要伺候公婆,照顧小丈夫,還要承擔繁重的體力勞動,根本就過不上正常的夫妻生活。等到小丈夫長大了,此時自己飽經滄桑,青春已然不在,那麼這個已經長大的小丈夫,,他還能看得起身邊的那個黃臉婆嗎?這種泯滅人性的習俗,真不知害了多少青春妙齡的女子。有人問了,為什麼要嫁給小丈夫呢?一個字,窮!

古代經典奇案52-「新婚突變:小新郎被綁架」

清代乾隆年間(1736~1795年)河南省陳州府太康縣(今周口市太康縣)就曾發生了這麼一樁案件。此案的主人公名叫翠蘭,因為家庭貧窮,拿不出陪嫁,都26歲了,還沒有找到婆家,就在父母包辦下,許配給一位姓唐的人家,講明不要陪嫁,還給數目可觀的彩禮。

不要陪嫁,又給彩禮,這應該是好事,可是許配的是唐家幼子,年紀還不滿8歲,這顯然是不可能和諧的婚姻。翠蘭家窮,人口又多,父母所指望的是用彩禮為翠蘭的兄弟娶媳婦,哪裡還顧及翠蘭的感受。翠蘭再不願意,也不能夠違背父母的意志,只有以淚洗面了。

古代經典奇案52-「新婚突變:小新郎被綁架」

婚期到了,翠蘭哭哭啼啼地上了花轎,來到婆家,與那8歲的小丈夫拜了天地,進了洞房。按照當地的習俗,新婚次日,親戚朋友都要前來祝賀,酒席都擺好了,都快到正午了,還不見這對新婚夫婦出來。唐家的父母等不住了,就來到新房敲門喊叫,哪裡有什麼人答應啊。便來到了窗前,用手捅破了窗戶紙,往裡一看,大吃一驚,只見自己的小兒子,穿著單衣,被人綁在床前。

父母就喊:兒子,為什麼你被綁在這兒?兒子回答:昨天在夜深人靜後,有一個大漢從床下出來,就把我綁在這裡,他卻摟著新媳婦睡覺。父母說:你為什麼不喊叫呢?兒子說:我要喊,他們就要殺我。

古代經典奇案52-「新婚突變:小新郎被綁架」

兒子話音未落,床帳開啟,從裡面出來男女二人,其中那位彪形大漢說:我與你們的新媳婦是自幼相好,青梅竹馬,彼此情深,不想卻嫁到你家,陪伴你們的乳臭兒,我心不甘。所以昨天趁你們辦喜事忙亂之時,進入洞房。你們應該容我與你們的新媳婦重敘舊好,盡歡而別。如果誰敢破門而入……說著從衣袖內拿出一把刀,指著他們的兒子威脅道:我就把他開膛破肚了!

古代經典奇案52-「新婚突變:小新郎被綁架」

面對這種情況,唐家舉家驚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而那彪形大漢在新房中,不時地索要酒肉飯食,並威脅說:你們不給我好吃的,便殺掉你們的兒子;給我吃的不豐盛,也殺掉你們的兒子!唐家人沒有辦法,只好按照彪形大漢的要求,一一滿足,將食品送過來。彪形大漢並不開門,而讓送食品的人從窗戶縫隙把飯菜放在窗前的桌子上,用長繩拴著唐家的兒子,叫他到窗前去取。取回來之後,先命令唐家的兒子品嚐,然後男女共食,吃剩下的再給唐家兒子果腹。吃完飯之後,叫唐家兒子將器皿放到窗口,讓送飯食的人取走,而用繩再將唐家兒子拽回來,重新綁在床腳下。

古代經典奇案52-「新婚突變:小新郎被綁架」

俗話說好事不出門,惡事傳千里。一時間左鄰右舍、前村後鎮的人都來圍觀,都擔心會傷害那小兒子。人多口雜,誰也想不出什麼好主意,更沒有什麼解救之方。就這樣,相持了三天,才告到太康縣衙。縣太爺聞知,也大吃一驚,便親自前往觀看,眼見為實,此時不得不承認現實。

既然是告到官府,官就不得不辦理了。於是這位縣太爺問:新媳婦有父母嗎?眾人回答:有。縣太爺便派人將新媳婦的父母帶到,叫他們呼喊他們的女兒。父母高呼:翠蘭,你快出來吧!千萬不要幹傻事!翠蘭如何肯答應,根本就不回話。縣太爺看翠蘭的父母呼叫不管用,就命令皂隸用竹板打翠蘭父親的屁股,用牛皮拍子打翠蘭母親的嘴巴。翠蘭的父母負痛難忍,高聲呼叫,其聲甚慘。打完之後,再讓翠蘭父母呼喊女兒,翠蘭仍然不回答。縣太爺命令再打,打完了再呼喊,如此反覆三次,翠蘭母親捱了一百個嘴巴,翠蘭父親捱了二百板子,老兩口流血漉漉,跪在新房窗前哀求女兒快點開門,可是翠蘭似乎聽不見,不但不回答,連個頭也不露。縣太爺沒辦法了,只好派人把新房圍住,帶著翠蘭的父母返回縣衙。

古代經典奇案52-「新婚突變:小新郎被綁架」

回到縣衙,縣太爺思量對策,忽然想到自己辦理的案件中有一個蟊賊,特別善於挖開人家的牆壁偷東西,現在正關在縣衙的監獄中。於是縣太爺傳令該蟊賊到堂,命令他到新房去營救那位小丈夫。古代農家的房屋多是以黃土用乾打壘的方式建造的,極容易挖開洞。相傳夏代少康的母親後緡,在寒浞圍攻的情況下,因為懷有身孕,不能翻牆而出,便在牆上挖了個洞,鑽出去逃往母家有仍氏(今河北任縣),在那裡生了少康。後來少康糾合同姓氏族,將寒浞滅掉,恢復夏王朝,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少康中興”的典故。讀過詩書的縣太爺,不可能不知道這個典故,所以想出這個主意。

古代經典奇案52-「新婚突變:小新郎被綁架」

少康中興

蟊賊來到新房,先埋伏在門外,靜靜地等候,約莫新房內兩名男女睡熟,便來到屋後,挖開土牆進屋,悄悄地將捆綁小丈夫的繩索割開,從牆洞中將之救出。於是,埋伏在新房外面的衙役捕快,便合力撞開大門,將兩名男女抹肩頭、擄二臂地捆綁起來,天一亮便押送到縣衙。這件事全縣都知道了,聽說兩名男女被捉獲,誰都想前來看看,因此縣衙門從大門到大堂,擠滿了好奇的人們,等待縣太爺升堂問案。

古代經典奇案52-「新婚突變:小新郎被綁架」

所有人員各自按部就班之後,縣太爺傳令將人犯帶上,兩名男女被五花大綁地推到堂下跪倒。縣太爺居高下望,但見那名男子,原來是名屠夫,名叫朱阿六,一臉麻子,絡腮鬍須恰如一蓬亂草,其面目“黑醜可憎”。又看翠蘭,乃是其貌娟娟,皮膚白嫩,細腰小腳,“頗有風致”。於是縣太爺呼令翠蘭上前,指著她的鼻子厲聲大罵:

“我見人見多了,從來沒看到你這麼無恥的,這麼不孝順的,你真是豬狗不如,連人都不能算。更何況律法明文規定,犯奸之人是要脫衣受杖的。“

”因此當時下令,將翠蘭的上下衣服全部剝去,“不留寸縷”,赤條條地跪在堂前。

古代經典奇案52-「新婚突變:小新郎被綁架」

縣太爺先讓執刑皂隸用牛皮拍子打嘴巴,與其日前翠蘭母親所挨一百下的數目相同;再讓執板皂隸用竹板笞臀,與日前翠蘭父親所挨二百板子數目相同。行刑完畢,當堂判決。

按照《大清律·犯奸》條規定:凡和姦,杖八十。本應男女同罪,但本案是以男子為主,朱阿六可以算是強姦,按律例規定:強姦者,婦女不坐。因為翠蘭也是知情人,雖是通姦,卻似和姦,因此給予減等處置,決大杖四十,命父母領去,而歸聘禮於夫家。大杖四十,是州縣官權限範圍內的,如果按律杖八十以上,州縣官就要上報府道核准了。那麼,有人要問,前面打翠蘭及其父母的一百嘴巴、二百板子,這不是違反律例規定了嗎?其實並沒有違反,因為《大清律·故禁故勘平人》條規定:依法拷訊者,雖致死傷,不坐。對於這類的案件,州縣官是有刑訊權力的,此前所打的一百嘴巴、二百板子,算是刑訊,而後者所打大杖四十,算是斷罪,也就是處罰。

古代經典奇案52-「新婚突變:小新郎被綁架」

翠蘭被決杖之後,由她的父母攙扶著走出縣衙門。父母見到女兒赤條條而一絲不掛,翠蘭父母便各自脫下衣服給女兒穿上。殊不料圍觀者數千人,非但不加憐憫,卻紛紛上前褫奪翠蘭的衣服,竟使翠蘭赤條條地行走數里回家。這樣的羞辱,使翠蘭的父母惱羞成怒,但又怎麼能夠奈何這數千人?於是在羞憤中相繼去世。翠蘭則命不該絕,不久所受刑傷便痊癒了,風采依然如舊。

與翠蘭相比,那位屠夫朱阿六的命運便很悲慘了。縣太爺先是命令打朱阿六兩千板子,試圖將朱阿六立斃杖下。不想朱阿六身體強壯,捱了兩千板子,居然沒有死。按照《大清律例》規定:一日之內不得二度用刑。於是,縣太爺又命令次日再打兩千板子,結果兩千板子沒有打完,朱阿六便一命嗚呼了。

古代經典奇案52-「新婚突變:小新郎被綁架」

我們解釋一下“立斃杖下”。《大清律例·故禁故勘平人》規定:內外法司,外而督撫,按察使,正印官,許酌用夾棍,若因公事幹連人犯,依法拷汛,邂逅致死,或受刑之後,因他病而死,均照邂逅致死律,勿論。主審官可以用律例規定以外的刑訊,去刑訊人,然後打死了可以按偶然致死律,勿論。這就給那些官員打死人,提供了很大的權限。

古代經典奇案52-「新婚突變:小新郎被綁架」

案件雖然審理完結了,但故事卻還沒有完結。過了幾年,有人出遊經過衛輝府考城縣(今商丘市民權縣),在一家小酒館裡看到翠蘭“為人行酒”。什麼叫“為人行酒”?就是陪酒女郎。翠蘭不但“風致如故”,而且熱情待客,毫無羞澀之容。不過,翠蘭的臉上卻有因為挨嘴巴過多,而留下難以消失的傷痕。酒館客人或有指著翠蘭傷痕,問她因為什麼留下此傷,翠蘭則“縷述前情不少諱,至公堂受辱情狀,尤言之歷歷如繪”。講這些事情,人們愛聽,翠蘭也藉此招徠許多客人光顧,為的是自己能夠餬口。一名年輕美貌的女子,遭此變故,已經是廉恥全無,而將自己曾經受過的刑,當作“光榮”歷史講與人聽,真不知《大清律例》寓刑于教的意義何在?卻只見對人性的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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