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老人被撞自行就醫46天后死亡,司機被訴交通肇事罪, 你怎麼看?

舒夢陽


這個問題很有代表性,希望能夠提醒很多心存僥倖的肇事者。

保定事情的發生沒有看到報道,但是這樣的案列經歷過好幾起,就聊聊我遇到過有點類似的一起吧:

15年的冬季,我市駕駛員王某駕駛小型機動車在城區幹道與行人蔣某發生交通事故,蔣某72歲,男。

當時蔣某是橫穿機動車道,王某正常行駛。

事故發生后王某當即下車查看,行人蔣某隻是腿部行動不便,連皮都沒破,車輛前部碰撞部位也沒有損失痕跡。

行人蔣某也知道自己違反交通法規,又無嚴重受傷,當即主動提出“算了!”。

駕駛人王某看到確實人員和車輛都沒問題,於是同意蔣某離開,然後駕駛車輛離開。

事故發生後雙方並未報告交警及保險公司。

行人蔣某回家後,告知其子女發生過交通事故,但是沒啥事!子女看老人只是走路有點瘸,別的也沒有問題,就也沒有上心送醫檢查。

三天後,蔣某在外出途中突然昏迷倒地,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醫院檢查結果為:腿部及下腹部受外力創傷導致臟器器官衰竭導致死亡!

家屬當即報案稱:“蔣某曾發生交通事故。”

由於蔣某當時記下了王某的車輛牌照號碼,交警接到報案後迅速查找到駕駛員王某並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對其拘留!

後期經過調查,駕駛員王某“交通肇事者”成立,承擔本案的全部責任。

王某並無逃逸行為,“交通肇事逃逸罪”不成立。

加上王某態度較好,並能積極賠償家屬,最終獲得家屬諒解,判緩刑一年。

事故案列說明什麼?

發生交通事故,只要是人傷案件,不管受傷沒受傷,追究不追究,都應該報警和報保險,即便事後對方不理會了,銷案就是。

在交通事故中,人員傷害最最不易處理,一個不小心就是大麻煩,朋友們,留點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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