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港部隊協助市民清理路障獲贊!港府:純屬自發義務

昨天(16日)下午,解放軍駐港部隊官兵協助市民清理軍營附近的路障,獲得大批市民鼓掌歡迎,港府則強調這純屬駐軍自發義務性質。

專業人士也指出,駐港部隊軍人是以個人身份做義工幫助清潔街道,沒有任何裝備,和基本法及駐軍法沒有牴觸。

驻港部队协助市民清理路障获赞!港府:纯属自发义务

圖自@駐香港部隊

據文匯網等港媒11月17日報道,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駐軍協助清理路障,純屬駐軍自發義務性質,並非特區政府請求協助。

@駐香港部隊 16日晚指出,當天下午,不少香港市民來到駐香港部隊九龍東軍營旁,主動清理被路障堵塞的聯福道。

16時20分左右,駐香港部隊官兵加入清理工作,協助市民完成周邊道路疏通,恢復街道交通,贏得現場市民陣陣掌聲。

17時許,完成清理工作的官兵全部返回營區。

驻港部队协助市民清理路障获赞!港府:纯属自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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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港部队协助市民清理路障获赞!港府:纯属自发义务

圖自@駐香港部隊

對此,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原副主任梁愛詩表示,解放軍駐港部隊自發協助香港市民清理路障,與基本法及駐軍法並沒有牴觸,與部隊此前參加包括樂施會毅行者在內的公益活動一樣。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也表示,此前,在超強颱風“山竹”襲港後,駐港部隊的軍人曾協助香港市民清理塌樹。昨日,駐港部隊軍人是以個人身份做義工幫助清潔街道,純個人行為,並沒有任何裝備,更非離開軍營執法或做軍事行為,和基本法及駐軍法沒有牴觸。

驻港部队协助市民清理路障获赞!港府:纯属自发义务

駐港部隊清理“山竹”災後垃圾,行山市民向義工隊伍表示感謝 圖自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

她強調,《駐軍法》第十六條對駐港部隊應該履行義務的規定中第四項為:愛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公共財產和香港居民及其他人的私有財產。譚惠珠認為,駐港部隊軍人協助清除路障正是愛護特區公共財產、釋放正能量的活動,“駐軍同市民一樣愛護香港。”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則指出,每當香港遇到災害,解放軍駐港部隊都會出來幫助市民,積極投入各類公益活動。這次九龍塘道路被暴徒堵塞,影響醫院救助和市民生活,軍人協助香港市民清路障,之後又整齊劃一回到軍營,市民都拍手感謝,反映駐港部隊深受市民愛戴。

昨天在清理現場,解放軍遭眾多港媒記者簇擁糾纏,一名軍人昂首挺胸說道:“希望你們放下手中的(器材),跟老百姓一起去幹些有益的工作。”“香港市民的掌聲,就是最好的形象!還有什麼問的?”

審核: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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