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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上午,南宁邕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传销案,9名传销“老总”受审。
这个以“东北商会”为名的传销组织,以刘某伟为首,其他8人都是他的下线。9人以行业名开展业务,要求新人申购股份,以获取报酬。
公诉人
要求每位参加者缴纳人民币50800元,申购21份额的数量后才获得加入资格,并以发展的下线所申购的股份累计数确定级别。
公诉机关认为,这个组织采用五级三晋制,具有明显的传销特征。
公诉人
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 刘某伟
当时我以为是国家项目,所以我才参与,包括被抓的时候,我还一直以为这件事是好的,不认为是违法犯罪的。在里面接受教育,包括在里面看了刑法,才知道这件事是犯罪的。
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对案件进行宣判。
记者:吴优 黄钒玻 唐思鑫
法治社会 普法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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