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東營區海洋漁業發展服務中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崔國棟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

日前,經東營區委批准,東營區紀委區監委對東營區海洋漁業發展服務中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崔國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东营市东营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崔国栋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經查,崔國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離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他人禮品、消費卡,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工作不嚴,落實不力;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工作中重大問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虛報工程項目套取資金處理接待費用,收受私營企業主財物,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承攬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

崔國棟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違紀違法行為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應予嚴肅處理。同時,鑑於崔國棟能夠自動投案,如實交代違紀違法問題,積極配合組織審查調查,且主動上交違紀違法所得,認錯悔錯態度較好,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以從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東營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東營區委常委會批准,決定給予崔國棟開除黨籍處分,由區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管理九級職員;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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