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旧村改造时“人多屋少”等特殊情况怎么办?

一、常见特例类型

常见特例情况可分为“无房”和“人均住房面积太少”两个大类。常见的群体有“原籍本村,但因外出当兵、务工、求学等原因,导致目前在村内无房的人群”;“家庭困难户、低保户等,由于经济困难和现状房屋面积太少,导致按目前政策计算分得的人均居住面积严重不足的家庭”两大类。

因这两类人属“村民”范畴,祖辈至今为本村发展做出贡献,绝大部分享有村民表决权,故在本村有能力、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村集体会依据实际情况,尽量保护这部分改造中的“低受益”群体。

村民:旧村改造时“人多屋少”等特殊情况怎么办?

二、解决方式

对于上述特例,有的村会通过制定“补充方案”进行托底,保障全村都能尽量均匀受或者不因改造反而变得更为窘困。有的村则因实施方案限定的量有限或者情况过于复杂、特例只有零星一两个等情况,导致有心无力,未能专门制定补偿方案。但这类情况也是极少的,城区里家庭收入困难又回迁后人多屋少的情况很少同时出现;无房类人员多数在村外有单位的分配房或属于白领、中等收入阶层。这类人群的出现及补偿情况多数存在城区外的旧村改造中。

如本村确实有必要对这类人群进行增加面积补助,补助方式一般需经村内表决通过,后续一般操作流程如下:

村民:旧村改造时“人多屋少”等特殊情况怎么办?

补助面积常视为增加的权益面积,需按成本价购买该部分面积。至于是否计算临迁费及计费标准是否与住宅临迁费一致则各有差异,具体还是以本村的《住宅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三、增加补偿面积的来源

假设未制定“补偿方案”进行增加面积补助前,按补偿方案大致计算得知本村需回迁的总住宅面积为25.2万㎡,而政府批复的面积也只有25万㎡,后续本村因增加补偿还需补偿0.1万㎡,即住宅面积缺口为0.3万㎡,那么这部分缺口面积可通过《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配套文件》提及的规划结余和竞争结余获取。

村民:旧村改造时“人多屋少”等特殊情况怎么办?

假设某村获得的住宅数据及补偿数据如下:

村民:旧村改造时“人多屋少”等特殊情况怎么办?

当A等于B时,本村需求住宅面积刚好等于本村可分配的住宅面积总量,那这是最完美的结果;但实际操作中A往往不等于B。当A<B时,问题简单很多,多余的面积则可当做村内集体物业的一部分,统一出租按集体物业进行分红。A>B时,问题就比较麻烦了,可能的措施要不就是村回购部分面积,向由政府、开发商在自己分得的面积中拿出一部分,帮助村解决面积差额问题;要不就是村将部分住宅面积折算为商业面积进行补偿,当然也还有一些值得商榷的方式就不分享了。


村民:旧村改造时“人多屋少”等特殊情况怎么办?


然而,实际上并不是每个村都一定有规划结余和竞争结余面积可分配。一方面,《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配套文件》是2016年才实施的,在此之前审议通过了改造方案的村不一定能享受这个政策,但也并不是没有办法整理多一些面积出来,只是操作方式不同。另一方面,有的村现有建筑面积比较多、改造可用建设用地又少,自然也就没有多少规划结余的空间。

总的来说,对于特殊群体能否提供补助、怎么补助,无法强求,具体依照本村发布的改造补偿方案操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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