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散!臨汾高速公路上,違法廣告設施開始拆除

為加強和規範高速公路用地範圍內廣告設施管理,進一步優化高速公路沿線視覺環境,淨化高速公路路域環境,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我大隊決定從即日起集中清理所轄高速公路用地範圍內違法廣告設施,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依據及範圍

  清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四條。

  清理範圍:翼侯高速公路用地範圍內所有違法廣告設施。高速公路用地是指高速公路兩側規定範圍: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外緣起不少於一米的公路用地。..

  二、清理要求及期限

  (一)責令違法廣告設施所有者,在登報之日起七日內自行拆除。對逾期不自行拆除的違法廣告設施,我大隊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規定予以拆除,拆除費用由廣告設施所有者承擔。

  (二)我大隊依法拆除後的廣告設施,所有者可在3日內認領,對逾期不認領的廣告設施,我大隊將依法依規處理。

  特此通告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臨汾路政二大隊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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