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湖北3名“保護傘”被開除黨籍,9人被查

3名“保護傘”被開除黨籍

1、潛江市公安局泰豐派出所副所長王洪波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日前,潛江市紀委監委對潛江市公安局泰豐派出所副所長王洪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洪波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調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明知他人在轄區內非法開設賭場聚眾賭博的情況下充當“保護傘”,徇私舞弊,故意不予以查禁並向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嚴重危害轄區內社會治安管理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

王洪波身為公安機關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法紀意識淡薄,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嚴重觸犯國家法律,涉嫌職務犯罪,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監委研究,決定給予王洪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黃岡市公安局黃州分局二級警長王錦光被開除黨籍

黃州區紀委監委對黃岡市公安局黃州分局二級警長王錦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研究決定,給予王錦光開除黨籍處分,建議黃岡市公安局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經查,王錦光違反群眾紀律,收受涉黑涉惡人員財物,放任縱容違法行為,致使涉黑涉惡人員在其管轄內長期開設賭場,非法獲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出境至澳門參與賭博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私存子彈;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違反國家法律,在查辦案件過程中,對明知涉嫌犯罪的人員故意包庇,致使涉嫌開設賭場罪的犯罪行為人未受追訴,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王錦光身為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觀念,底線原則盡失,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執法違法,擅權妄為,不擇手段斂財,嚴重損害黨員和執法人員形象,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錯誤性質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以嚴肅處理。


3、黃岡羅田縣勝利鎮黨委書記姚霞林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經黃岡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報黃岡市委批准,羅田縣勝利鎮黨委書記姚霞林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經查,姚霞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和購物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侵佔公私財物,揮霍浪費公款,借用公款長期不還;違反群眾紀律,違規向服務對象收費,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貪汙罪;利用職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罪;利用職權挪用公款獲利,涉嫌挪用公款罪

姚霞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忘卻初心使命,利用手中職權,大肆謀取個人私利,與黑惡人員交往密切結為“乾親”,相互利用,充當“官傘”,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以嚴肅處理。

9人被查

1、襄陽市民防辦公室(人民防空辦公室、地震局)原黨組書記、主任文廷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襄陽市民防辦公室(人民防空辦公室、地震局)原黨組書記、主任文廷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襄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隨州市委政法委委員、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蔡秀國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隨州市委政法委委員、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蔡秀國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目前正在接受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3、黃岡浠水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田勇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浠水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田勇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目前正在接受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4、孝感漢川市公安局劉志勇接受監察調查

漢川市公安局政治處民警劉志勇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經孝感市監委指定管轄,目前正接受雲夢縣監委監察調查。

5、荊州石首市水政監察大隊黨支部書記、大隊長張習銀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石首市水政監察大隊黨支部書記、大隊長張習銀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目前正接受石首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6、宜昌市測繪大隊原大隊長李平接受監察調查

宜昌市測繪大隊原大隊長李平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經宜昌市監委指定管轄,目前正接受宜昌市點軍區監委監察調查。

7、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三峽海事局三峽葛洲壩區海事處副主任科員黃永昌接受監察調查

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三峽海事局三峽葛洲壩區海事處副主任科員黃永昌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經宜昌市監委指定管轄,目前正接受宜昌市伍家崗區監委監察調查。

8、襄陽襄州區公路局原副局長蔣雪松接受審査調査

襄陽市襄州區公路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蔣雪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襄州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9、襄陽市公安局樊城區分局太平派出所四級警長吳紅林接受審查調查

襄陽市公安局樊城區分局太平派出所四級警長吳紅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樊城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隨州檢察機關依法對吳巴金決定逮捕

廣水市委原常委、市委辦主任吳巴金(副處級)涉嫌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由隨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隨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隨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隨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吳巴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宜昌市中醫醫院原院長受審,被檢方指控受賄600餘萬元,不給紅包就給臉色

湖北宜昌市猇亭區法院近日公開審理宜昌市中醫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劉雄受賄案。檢察機關指控:劉雄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魯某等8人財物602.5065萬餘元,併為上述人員謀取利益。

庭審中,公訴人指控細節顯示:2012年至2014年5月,上海商人魯某向宜昌市中醫醫院供應醫療器械設備價值1100餘萬元。為感謝劉雄在設備購銷中給予的幫助,魯為劉雄的女兒購買汽車,並將個人2012年購買的位於上海普陀區126.19平米的公寓,以原價554萬元的價格賣給劉雄。為應付稅務部門檢查,雙方簽訂了700萬元買賣合同。後經專業房產公司評估,該房屋當時實際市場價值890餘萬元,與實際支付買房款相差341萬餘元。

劉雄當庭認罪。

檢察機關指出,任職期間,劉雄在確定藥品、醫療設備等供應商這些方面,大搞權力尋租,一次又一次地挑戰黨紀國法,甚至到了不給紅包就給臉色的地步,短短6年間受賄高達600餘萬元。檢察機關認為,劉雄收受8人600餘萬元,除一人的行賄事實是調查機關立案前掌握的外,其他都是劉雄到案後主動交代,應當認定劉雄具有坦白情節。同時,劉雄及其家人已全部退贓,且自願認罪認罰。

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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