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处罚到人”制度,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本报记者杜杨楠

近日,国务院发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条例》按照“最严格监管”要求,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增设“处罚到人”制度,除了对企业进行处罚外,还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最高可处其上年度从企业所获收入的10倍。

“处罚到人”让企业不再是个人的“背锅侠”,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可能成为被追责的对象,如此的惩处可谓一针见血。“处罚到人”,就是让企业中参与管理的每个人都能抱着如履薄冰的心态去做事,真正将食品安全谨记在心,从而进一步将食品安全责任层层落实,贯彻到企业的每一个环节中。

以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追责,大多只是针对企业的处罚。当某些处罚只如“蜻蜓点水”,使得企业的犯罪成本大大降低,这样便只会助长企业更加疯狂的违法行为。尤其面对人命关天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单纯对企业的惩处则显得尤为乏力,既无法对企业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更无法抚平广大群众的民心。

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与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责任更是重于泰山。如何让老百姓吃得安心吃得放心,不仅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食品加工生产、销售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贯穿从源头到终端的全过程,同时也需要各环节的商家要充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真正将食品安全当做头等大事加以重视,加强管理,对各环节严格把控。

食品安全无小事,严厉的惩处作为事后监管措施,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当事后监管能够深入撼动到个人的切身利益,便能激发出新的动能,倒逼企业时刻绷紧食品安全弦。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民心工程”,愈发严格的惩处,不仅是对法律威严的有力维护,对企业的高压震慑,更是对百姓的绝对负责,更好地维护民利、凝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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