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补偿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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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育新闻网·教育影像志讯(通讯员 罗理力 )10月23日,几名高校毕业生在隆回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费补偿。高校毕业生到湖南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给予学费补偿。补偿标准参照我省高校平均学费标准连续补偿三年: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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