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殘疾人按摩師案 死者家屬索賠82萬

11月15日上午9時20分許,遼寧撫順殘疾人按摩師“反殺”入室醉酒男一案,由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於撫順市看守所法庭開庭審理。2018年9月18日凌晨2點,遼寧撫順的44歲殘疾人按摩師於海義在店內休息時,與酒後強行闖入店內的呂某廝打時將呂某捅傷,致呂某死亡。15日中午,該案庭審已經結束,將擇日宣判。

遼寧殘疾人按摩師案 死者家屬索賠82萬

2018奶奶9月18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於海義在其工作的足療店一樓休息時,被害人呂某在店外敲門稱要進店足療,因已過營業時間於海義未開門。呂某在門外推動上鎖大門,欲進入店內。於海義返回屋內取出摺疊刀,來到大門附近,呂某將門推開強行進入室內,二人廝打起來。於海義持摺疊刀刺中呂某腹部一刀,致其倒地。在二樓休息的叢某、王某聽到聲音,來到一樓並撥打了120及110。於海義隨120救護車將呂某送至撫順礦務局醫院,並於醫院內逃離。

被害人呂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呂某系被帶刃利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腸繫膜動脈斷裂大失血而死亡。

案發當日,於海義前往派出所自首。

15日的庭審上,檢方認為,於海義於案發凌晨在其工作的足療店休息時,被害人呂某強行推開門鎖進入室內,二人發生廝打,為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於海義持摺疊刀刺傷被害人呂某,其行為屬於防衛行為,但鑑於被害人呂某實施不法侵害時井未使用兇器,尚未嚴重危及人身安全,而被告人於海義卻使用刀具進行防衛,並致被害人呂某死亡,於海義並非只能採取此防衛行為才能有效制止不法侵害,對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損害遠遠超過了僅僅使其喪失侵害能力或者終止其侵害行為的程度,其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死者呂某的家屬還想法院提出了附帶民事訴訟的請求。死者家屬的代理律師認為,於海義雖有殘疾證,但是其生活行為都未受到殘疾的影響。按摩店雖然不是24小時開放但是,曾經有顧客在12點之後在按摩店接受過服務。所以不應按照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來追責,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死者家屬希望能夠判處於海義死刑,並要求賠償喪葬費3萬餘元, 死亡補償65萬 ,精神撫慰金10萬,總計82萬餘元。

對於檢方和死者家屬代理律師的說法,於海義及其辯護律師則認為,起訴書的內容並不全對。

於海義說,事發的時候是凌晨2點多,那個時間他已經休息,且進入深度睡眠。案發前,呂某敲門要求做足療,他是被敲門聲驚醒後才去門口查看。當時店內已經關燈,店門外也沒有路燈照明,他無法判斷來者是誰。在他告知呂某已經閉店後,對方仍不離開後,他覺得很害怕,沒有反應時間,無法判斷對方是否有帶工具,為了自衛,他才進屋裡拿了刀。

於海義還說,他和呂某並不熟識,只是見過面,“他來我店裡做過足療,是我做的,但不熟,此前也沒發生過矛盾,口角。”案發時,他根本沒判斷出來著就是呂某,“我當時特別害怕”。

辯護律師也表示,案發時,於海義心裡是極度恐懼,非常慌張的,所以持刀防衛是可以理解的。同時,於海義有救治呂某的行為,且隨同救護車去了醫院,並交納了醫藥費,說明當時於海義是主動承擔了責任的。

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表示,希望司法機關可以考慮當時於海義所處的環境換位思考,設身處地的,並對比雙方的實力對比,對防衛人有利的分析。

該案在15日中午結束庭,法庭宣佈休庭,將擇日宣判。

(北青報記者 王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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