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意他人翻供,逃避法律追究...河池男子數年後再次受審,被判無期徒刑

2019年11月15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受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委託,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羅某波犯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授意他人翻供,逃避法律追究...河池男子數年後再次受審,被判無期徒刑

授意手下教訓他人致死

2008年10月22日晚10點,羅某波召集廖某能、王某等5人在南丹縣吾隘鎮燈光球場附近的冰花店喝酒,席間羅某波因對曾幫其開賭場的楊某明不滿,提出要教訓楊某明。

23日凌晨1點,楊某明從吾隘村乘坐一輛麵包車到橋頭時,遭到廖某能、王某等幾人攔截,王某、磨某林先後上車都沒能把楊某明拉下車來,廖某能便打開隨身攜帶的卡子刀朝楊某明亂捅十餘刀。接著,王某、磨某林將楊某明拖下車踢打,造成楊某明死亡。

10月25日,盧某恩聯繫羅某波要逃跑經費,羅燕波便叫他們坐車到南丹縣城聯繫陳某安,由陳某安聯繫出租車,五人一同逃往宜州市。

參與毆打的幾人隨後被抓獲。2009年12月,廖某能等5人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七年不等的刑罰。

授意他人翻供,逃避法律追究...河池男子數年後再次受審,被判無期徒刑

授意他人翻供逃避法律追究

2010年6月,羅某波叫他人到未成年犯管教所探望王某、磨某林,讓他們更改之前傷害楊某明的供述,講是廖某能帶隊去毆打的,與羅某波無關,如果同意,羅某波到公安機關投案出來後,每個月給他們寄生活費,並安排他們出來後的工作。

2012年5月,羅某波的妻子委託他人到監獄探望磨某林等人,並給每人500元生活費,讓他們更改之前的口供,不要講楊某明被捅死與羅某波有關。

2011年11月,羅某波到南丹縣公安局投案。因事前操作,楊某明被傷害案的同案人改變供述,致使無法認定羅燕波在該案的犯罪事實。2013年2月,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羅某波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羅某波再次受審

2019年5月,河池市人民檢察院以有新證據證實羅某波犯故意傷害罪為由,建議對羅某波故意傷害罪一案進行再審。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並作出再審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人羅某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授意他人翻供,逃避法律追究...河池男子數年後再次受審,被判無期徒刑

羅某波不服提出上訴,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證據不足,且其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請求二審改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再審二審裁定,認為再審一審判決認定羅某波犯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授意他人翻供,逃避法律追究...河池男子數年後再次受審,被判無期徒刑

據悉,羅某波等35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3項罪名一案,將於2019年11月18日起在河池市宜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記者:周娜

通訊員:陸科銘 韋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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