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上海排查區塊鏈炒作,拒絕“虛擬幣”借屍還魂

地方金融監管當局再次摸底排查炒作“虛擬幣”問題。

11月15日,21世紀經濟報道獲悉,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昨日發出通知稱,近期有借區塊鏈技術炒作虛擬幣的跡象,須防範死灰復燃,對轄區內虛擬幣相關活動進行摸排。

通知要求摸底排查三種情況,一是在境內組織虛擬貨幣交易;二是以“區塊鏈應用場景落地”等為由,發行“XX幣”、“XX鏈”等形式的虛擬貨幣、募集資金或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三是為註冊在境外的ICO項目,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等提供宣傳、引流、代理買賣等服務。

近期,多地地方監管也發佈風險提示,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等名義進行非法集資。

督促互聯網企業退出虛擬貨幣

11月14日,上海市金融穩定聯席辦和上海央行互金整治辦聯合下發《上海關於開展虛擬貨幣交易場所排摸整治的通知》。通知稱,近期借區塊鏈技術的推廣宣傳,虛擬貨幣炒作有抬頭跡象,為防範死灰復燃,根據國家互金整治辦相關部署,請各區整治辦對轄區以內虛擬貨幣相關活動進行摸排。

上述通知要求,各區在11月22日前完成摸排工作,一旦發現從事上述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互聯網企業,立即報送市金融穩定聯席辦(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和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並督促企業立即整改退出,打早打小。

近期,在決策層提出發展區塊鏈、央行推進數字貨幣研發時,關於“虛擬幣”的炒作不斷,比特幣價格也一度上揚。

11月13日,央行在其官網專門發佈《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法定數字貨幣情況的公告》,公開闢謠稱“人民銀行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也未授權任何資產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

央行闢謠稱,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也未授權任何資產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央行從2014年開始研究法定數字貨幣,目前仍處於研究測試過程中。市場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數字貨幣,網傳法定數字貨幣推出時間均為不準確信息。

央行提示,目前網傳所謂法定數字貨幣發行,以及個別機構冒用央行名義推出“DC/EP”或“DCEP”在資產交易平臺上進行交易的行為,可能涉及詐騙和傳銷,請廣大公眾提高風險意識,不偏信輕信,防範利益受損。

早在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佈公告稱,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其實,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公告明確,代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多地發出風險警示

近期,多地地方監管也發佈風險提示,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等名義進行非法集資。

11月15日,河南鄭州警方從詐騙團伙嫌疑人高某、胡某、馮某古巴遣返押解回國。

鄭州警方通報稱,經查,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期間,犯罪嫌疑人霍某等人先後成立並實際控制河南鏈鑫科技有限公司、AT交易所等多家公司,利用自己購買的硬盤、主板、機箱再加以貼標拼裝的方式,生產所謂的“礦機”,可產生虛擬貨幣。

高某等人謊稱客戶可投資購買“礦機”通過挖幣、兌換、交易等方式獲取高額回報。但當客戶高額購買其“礦機”後,該公司又以交易平臺被黑客攻擊為由凍結客戶兌換的數字貨幣,通過後臺阻止客戶提現的方式,達到非法佔有客戶資金的目的。該案涉案資金高達13.6億元,受害群眾達7000餘人。偵查發現,該公司高管高某、胡某、馮某已於案發前潛逃境外。

11月8日,廣東東莞市金融工作局發佈 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等名義 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稱,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公眾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

該風險提示稱,以“虛擬貨幣”“區塊鏈”等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有三大特徵。

一是網絡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範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服務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控制實施違法活動;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二是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區塊鏈等熱點概念進行炒作,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甚至組織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以ICO、IFO、IEO等名目發行代幣,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幣值只漲不跌”“投資週期短、收益高、風險低”等為宣傳口號,具有較強蠱惑性。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規避監管規則,隱蔽性強。

三是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舉辦線下活動或在各論壇、微信群裡宣傳ICO、區塊鏈項目,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原始股份分紅等)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等違法行為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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