皁市遺址--時代:新石器時代至商、周

皂市遺址--時代:新石器時代至商、周

  皂市商代遺址位於石門縣皂市鎮石坪村5組,距縣城18公里,遺址在渫水北岸,高出河床5-6米的臺地上,面積約70000平方米。

  1959年省博物館進行文物調查時發現。當即進行了小面積試掘,證明是一處遺物相當豐富的商代文化遺址。1977年底至1978年初進行了正式發掘,1981年第2次發掘,2001年進行了第3次大規模的發掘,前兩次發掘面積1300平方米,第3次發掘面積1200平方米,3次發掘面積共2500平方米。

  文化層厚1-2米不等。遺址分佈區的東、西兩頭包含有新石器時代、商、東周三個時期的文化堆積,商文化層堆積較厚,遺物較豐富,個別探方有商周之際的文化遺存。

  1977-1978年發掘時,曾發現沾有銅渣的紅燒土塊。1980年發掘時,發現有熔銅爐,在爐旁留有大塊的銅渣和2件石範,同時又出土有4件銅器,2001年發掘時又發現有青銅箭簇、魚鉤和小件青銅飾物,因此可以證明已進入青銅時代。

皂市遺址--時代:新石器時代至商、周

\u001f  在部分探方內,發現有較薄的商周之際文化遺存,這一時期,泥質灰陶尚有增多,假腹豆和簋消失,出現了仿銅器扉稜裝飾的盆、尊形器,盆內往往有淺刻劃的橫人字紋、網紋,另有葫蘆狀高柄豆等。發現這一時期的墓葬2座。

皂市遺址--時代:新石器時代至商、周

  皂市遺址出土的銅器,是湖南目前所見時代最早的,說明洞庭湖地區商代中期已進入青銅時代,這為解決過去湖南各地零星出土的商周青銅器的原產地問題提供了重要的線索。皂市遺址發現的平民墓,填補了湖南考古上的一段空白,從而使湖南從新石器時代到明清各個時期的墓葬齊備了。皂市遺址的發掘對了解洞庭湖西北岸和湖北江漢平原西南部的商周時期,古文化有重要價值。皂市遺址已列名於郭沬若著《中國史稿》第二冊,1981年10月皂市遺址被公佈為石門縣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1983年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

皂市遺址--時代:新石器時代至商、周

  1983年列為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13年5月,被國務院核定公佈為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皂市遺址是1958年發現的,由湖南省博物館於1977、1981年兩次主持發掘,出土了大批石器:石斧、石石奔、石石族、石核、石片、刮削器、尖狀器、砍砸器等,以及大批陶器:即釜、罐、缽、盤、器座、支墊等,其陶器的製法、器形、紋飾均顯示原始性。遺存中有大量的野豬、野牛、鹿等10多種動物骨骼,反映出狩獵在經濟生活中有很大的成份。

  皂市下層文化遺存的發掘,把洞庭湖區新石器時代的文化推溯到7000年以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