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一退休干部犯重婚罪 被取消退休待遇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姚程

11月15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了解到,漯河市舞阳县一名退休干部,因犯重婚罪被取消了退休待遇。

韩某某,男,汉族,1937年出生,195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2月至1990年9月先后在北舞渡公社、姜店公社、县劳动局工作;1990年9月至1997年9月在县人大工作,1997年9月退休。

韩某某与李某某于1976年9月登记结婚。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04年韩某某与董某某熟识后发生性关系, 并育有一女。后韩某某与董某某共同居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9年6月25日,韩某某被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韩某某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犯重婚罪,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二条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八条之规定,2019年7月,经县监察委委务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取消韩某某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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