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通知!鄒平這些人還有一筆錢沒領!看看有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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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告知書

一、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對象

(一)具有鄒平戶籍或常住地在鄒平、在鄒平進行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靈活就業登記,並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且申請補貼時年齡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的下列就業困難人員:

1.建檔立卡的農村貧困人員;

2.殘疾就業困難人員;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就業困難人員;

4.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特困生;

5.領取完失業保險金仍處於失業狀態,且女性年滿40週歲、男性年滿50週歲以上(以身份證年齡為準)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

(二)具有鄒平戶籍或常住地在鄒平、在鄒平進行失業登記、靈活就業登記,並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離校1年內未就業全日制高校畢業生(指在畢業1年內初次就業,且就業形式為靈活就業的)。

二、補貼的標準和期限

(一)補貼標準:每年根據市財政安排就業補助資金及申報人數確定,最高不超過按照靈活就業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補貼實行先繳後補、定額補貼。繳納一項社會保險的,則按其所佔比例給予補貼。

(二)補貼期限: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與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公益性崗位補貼、企業(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累計計算。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且不能與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重複享受。

2019年1月1日前登記靈活就業的,補貼起始時間為2019年1月;2019年1月1日後登記靈活就業的,補貼起始時間以靈活就業登記時間為準,按靈活就業期間的實際繳費期限進行補貼。在補貼期限內就業狀態發生變化的,申請人要及時告知,停止享受補貼。

三、申報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退出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範圍,並按規定上交不應領取的補貼資金

(一)未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

(二)領取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和創辦企業的;

(三)被用人單位錄用或屬於與單位協議以靈活就業繳費的;

(四)與用人單位協議享受減免稅的;(五)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六)終止靈活就業的;

(七)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已滿的;(八)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女性50週歲、男性60週歲)或死亡的;

(九)拒絕配合管理部門核查的;

(十)逾期不申報的;

(十一)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申請補貼條件的。

四、對不如實申報就業狀態,騙取、虛報、冒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追回補貼資金,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符合條件的鄒平戶籍人員,向戶籍所在地鎮(街道)申請;常住地在鄒平的非鄒平戶籍人員向靈活就業所屬地鎮(街道)申請。2019年申報截止時間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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