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掰了?英國未提名歐盟委員 歐盟要採取法律行動

中新網11月15日電 綜合報道,歐盟成員國必須各自提名一名歐盟專員,在歐盟委員會任職。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領導的新團隊將於12月1日開始工作。但英國政府本週表示,12月12日的大選前,不會提名英國候選人。對此,歐盟稱將採取法律行動。

當地時間13日晚,約翰遜在一封信中聲稱,由於12月12日大選前的相關制度,他未能作出歐盟委員會的國際提名。

對此,歐盟稱對英國發起“侵權訴訟”,並將11月22日定為英國做出回應的最後期限。

歐盟委員會在一份聲明中透露,它“向英國發出了一封正式通知函,指責其違反了歐盟條約義務,沒有推薦一位歐盟專員候選人”。“英國當局最遲要在11月22日之前提供他們的意見,”它補充道。“由於下一屆委員會必須儘快上任,所以這一短時間是合理的。”

歐盟還認為,根據既定的歐盟判例法,一個會員國不得援引其國內法律制度中的現行規定,為不遵守根據《歐洲聯盟法》所產生的義務辯護。

在解釋不在12月大選前提名新專員的決定時,一名英國官員表示,“選舉前的指導意見指出,英國通常不應在這段時間內提名國際任命”。

報道稱,據瞭解,英國政府無意阻止歐盟成立一個新的委員會,但它是按照英國內閣部長馬克塞德威爾(Mark Sedwill)同意的長期選舉前的建議行事。

日前,英歐達成一致,將英國脫歐期限再延長3個月至2020年1月。根據英國脫歐最新延遲的條款,英國同意有義務提名一位新專員候選人。

英國《衛報》稱,由於約翰遜政府未能遵守法律,提名一位新的歐盟委員會候選人,歐盟對約翰遜政府採取了法律行動。英國政府可能會不得不前往歐洲法院為自己辯護。在歐洲法院,法官有權對不遵守歐盟法律的成員國處以鉅額罰款。

(原標題:鬧掰了?英國未提名歐盟委員 歐盟要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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