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躲不過,耍橫? 掏出水果刀,拘留!

注意,拿刀“嚇唬人”也違法
曾經的合作伙伴發生經濟糾紛,欠債的一方掏出一把水果刀“嚇唬”債主,妄想逃避債務,結果債務問題沒解決,自己因為威脅他人人身安全被行政拘留。


“我母親被劫持了,對方手裡有刀,救命啊!”2019年11月8日,濱海公安天津港分局二號路派出所民警接到居民報警求助。
接報後,二號路派出所多名警力迅速趕赴現場,及時控制事態並將兩名當事人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
經查,“劫持者”周某今年31歲,來自吉林省,與“被劫持”的李某之前是合作伙伴,一個負責聯繫業務,一個負責運輸貨物,但兩人在工作中經常發生爭執,最後分道揚鑣。
兩人的合作關係雖然終止了,但之前周某曾以個人名義向李某借款10萬餘元。李某不想和周某再有任何瓜葛,於是多次催其歸還。不想,她非但沒有拿到錢,反而多次收到了周某的恐嚇信息。
11月8日,李某再次找到周某催債,兩人話不投機吵了起來。周某情急之下掏出一把水果刀,惡狠狠地對李某說:“要錢沒有,再要,用刀捅你!”李某嚇壞了,趕緊示弱,然後趁其不備向兒子求救。
“我就是嚇唬嚇唬她,真的,沒想傷害她……”進了派出所,周某後悔不已。
經鑑定,周某使用的水果刀不屬於管制刀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周某的行為屬於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受到行政拘留4日的處罰。

拿刀嚇唬人一般情況下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關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需注意的是,若情況嚴重,則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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