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法院运用强制手段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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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队伍整装待发

彭泽法院运用强制手段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行现场

彭泽法院运用强制手段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

彭泽法院运用强制手段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拆除违章建筑

彭泽法院网讯 11月15日,彭泽法院执行局出动15名干警,在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带领下,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彭泽县公证处、部分县新闻媒体的现场监督下,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承租的碎石场进行强制腾空、恢复原状后交付申请执行人。

据了解,2017年1月,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一份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由被执行人李某承租申请执行人所有的碎石场地进行经营活动,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合同经彭泽县国有资产经营中心备案后生效,约定了租赁资产状况、租赁期限、各自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约,但李某仍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在租赁过程中违规搭建了彩钢瓦棚。申请执行人多次要求被执行人腾空场地,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无果,故起诉到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妥善解决纠纷,承办案件的法官多次找双方当事人协调,认真制定执行预案。11月15日上午10时,执行队伍来到涉案场地。为确保执行顺利进行,承办法官耐心做承租人家属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维护执行现场秩序。为确保执行过程公开透明,该院出动执行指挥车一辆,单兵系统两台,摄像机一台进行全程全范围录制执行过程,同时每位执行干警都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并保持全程开机,全方位记录执行过程。

行动历时5个小时,整个过程平稳、有序,案件顺利执结。该案是彭泽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敢于动真格、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彰显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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