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忠海,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9)皖0102執4040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胡忠海,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失信被執行人胡忠海

性別男

年齡51

身份證號3401111968****7016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張窪路七里塘鎮板橋村遲小郢組101號

執行法院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胡忠海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第一支公司支付32638元;二、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第一支公司支付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670元,由胡忠海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負責人電話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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