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村委会修路、且拒不执行,泗水法院强制执行

11月12日,泗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对泗水县华村镇城子顶村徐某进行强制执行。

今年4月,城子顶村村委会因修路与村民徐某发生排除妨害纠纷,原告城子顶村委会诉至法院,请求徐某排除妨害,拆除其在村中路面上修筑的空心砖墙和栽种的杨树。

庭审中,被告提起反诉,要求村委返还其宅基地一处,并赔偿损失。

经审理,泗水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反诉原告)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涉案宅基地上的空心砖及杨树,恢复道路通行。

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徐某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城子顶村委会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泗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到过继、遗赠等特殊情况,简单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引发不良后果,于是多次与镇政府片区主管联合对被执行人徐某进行法律解释、政策讲解,10余次上门做被执行人徐某的思想工作,希望能够化解双方矛盾。但被执行人徐某以家中有病残亲属为由,强烈抗拒执行,案件最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考虑到被执行人家中有病残亲属,泗水县人民法院充分研判案情,制定详细的执行预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强制执行,成功将原、被告所争议宅基上的砖块、杨树清理完毕,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岩松 通讯员 颜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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