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经营,清远市区28家房产中介被查

11月13日,清远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检查30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其中28家中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主要存在8大突出问题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房函〔2019〕51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10月30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发改局等部门对市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的范围为清远市区,检查内容为经营场所信息公开内容、清远市实施方案十一项治理重点,共检查30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其中,28家中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已发出整改通知书共28份。

根据通报,此次检查主要存在8大突出问题:未取得备案证明文件;未在经营场所公开营业执照;未在经营场所公开12345市长热线、12358价格举报电话;在经营场所公开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样本(附件、补充协议);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未在经营场所公开房地产经纪业务流程;未在经营场所公开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中介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

已有15家提交整改报告

市住建局在检查过程中建立台账,并要求存在问题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限期整改。目前,15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已针对发现的问题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书,但仍有13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未能如期向市住建局提交整改报告。通报中,该局公布了将未能如期提交整改报告的中介机构名单。

通报透露,下一步工作,市住建局将根据省住建厅等部门文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继续加强对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大与市发改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并对市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市住建局要求,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工作,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共同促进住房租赁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

违法违规经营,清远市区28家房产中介被查

【记者】黄剑琴

【作者】 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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