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心!早餐饮酒后坐客车 这个人竟抢驾驶员方向盘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荆州社会正文 来源: 孱陵在线 时间:2019-11-15 09:27

近日,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17日上午,被告人朱某某早餐饮酒后,乘坐申津渡至公安的客车,约10时许,当客车行驶至公安县某小区附近时,朱某某向驾驶员提出要下车,驾驶员回答此地有监控不能停车,并继续驾驶客车行驶。朱某某在酒精的刺激下,从座位上窜至驾驶室,伸手去抢方向盘,驾驶员将其手推开,引起客车轻微晃动。售票员发现后及时上前将朱某某拉开,朱某某在车内与驾驶员和售票员发生争吵,后驾驶员报警。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朱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说法】

2019年1月8日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朱某某酒后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与驾驶员发生争吵,而且窜至驾驶室,伸手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客运车辆方向盘,其行为妨害了驾驶员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仍然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提醒

当个文明乘客

莫因一时的冲动

把他人和自己的生命置于危险的境地

文明乘车

你好!我好!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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