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前通知就挖村民祖墳?遼源東豐殯葬管理執法大隊遭質疑

母親去世3年半,家屬在收到骨灰領取通知書後才知道墳墓被挖,遺體已被抬走火化。11月13日,吉林省遼源市民張先生聯繫二三里資訊,質疑遼源市東豐縣殯葬管理執法大隊違規執法。

村民:墳墓未佔用林地 如有規定需遷墳為何不提前通知

張先生家住在遼源市東豐縣大興鎮樺樹村一組,家中兄弟姐妹共6人。2016年6月,張先生母親去世,家人商量後決定土葬,墳墓位置在村子的自留地內。

2019年11月8日,張先生接到家人電話得知母親的墳墓被挖了,他連忙趕到家中,可執法人員已經將母親遺體拉走。

“埋我媽遺體的地方不是林地,連樹都沒有,也沒佔別人家地方,是我們自己的地頭,我家也沒得罪人,為啥他們來人就把祖墳給摳了?如果要是下啥文件說我們違規了,不還得有個通知的程序嗎?我們六個子女,誰都沒接到通知,而且這十里八村就我們這一家遭遇這事了,是不是太過分了?”張先生對此非常氣憤。

未提前通知就挖村民祖墳?遼源東豐殯葬管理執法大隊遭質疑

被執法隊破壞的棺木

大隊書記:確有此事 村裡也沒接到通知

對於張先生反映的情況,二三里資訊與大興鎮樺樹村一組的大隊書記取得聯繫,書記表示確有此事。

“這個事我聽說了,可是村裡也不知道啥情況,也沒聽說他家得罪人了。按理說如果有統一的行動,或者需要村民整改,會告訴村裡,我們幫忙聯繫通知啥的,但我們也沒接到任何通知。”書記說,該村確實只有張先生一家祖墳被挖。

東豐縣民政局:不清楚具體情況 需聯繫執法隊

同時,從張先生提供的《骨灰領取通知書》及《起屍火化費用清單》中,二三里資訊注意到,通知內稱“……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經執法大隊調查取證,情況屬實。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本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作出起屍火化的行政處罰,起屍火化費用用家屬承擔。”

二三里資訊查詢了國務院發佈的《殯葬管理條例(2012修訂)》,第二十條寫明:“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並沒有關於“起屍火化”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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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執法隊此舉是否合理?這次是統一執法還是接到舉報?是否有事先通知或責令限期改正?11月13日,二三里資訊聯繫了東豐縣民政局諮詢此事。

聽明情況後,該局工作人員稱不是負責人,無法解答,但可以提供執法大隊副隊長的聯繫方式。“他姓張,你就找他吧,這事都是他負責,他都知道。”工作人員說。

執法隊負責人拒接電話 隨後關機

11月13日下午至當晚7點鐘,二三里資訊多次撥打東豐縣民政局殯葬管理執法大隊張副隊長的電話,前幾次對方主動掛斷電話,隨後則變成了關機狀態。

最後,二三里資訊將此事反映至東豐縣政府,工作人員表示已經詳細記錄,會盡快調查核實給予反饋。

二三里資訊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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